经本报调解,商家愿为消费者做特殊情况申请并退货
今年6月,高先生在格力电器“老客户答谢会和新产品发布会”上购买了一台格力净水器。但当净水器配送到家后,高先生却发现净水器的尺寸太大了,“无法被安装在我家的水池下”。高先生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遭拒。于是他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情况,希望维权。
消费者说: 商品与描述不符要退货
消费者高先生:6月14日,我收到了格力电器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为“6月15日晚上6点40分有一场‘老客户答谢会和新产品发布会’在西湖区某宾馆举行,届时还会有赠送茶具和小家电抽奖等活动。”我以前买过格力空调,用着感觉不错,就去参加了这场活动。
当晚会上,工作人员现场用净水器对自来水、瓶装矿泉水和滴入蓝墨水的矿泉水做了试验,净化后的水他们直接喝掉了。
格力净水器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款新品的尺寸很小,水池下随便放都可以。此外,他还说,这款产品7月15日才会在专卖店上线销售。
一方面认为产品不错,另一方面当场购买还有折扣,原价6280元打折后只要3980元,于是,我就买了一台。
由于我要出差,就预约了安装人员过几天再上门安装。
出差回来后,我发现净水器尺寸较大,而我家水池下方空间有限,无法容纳。我致电安装人员,向他们表明情况,对方表示可将净水器挂在厨房,但我觉得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没有答应。
后来,我上网查询了这款型号为WTE-PG8-4023净水器,并没有查到相关信息,但却发现它与某电商平台上六月底下架的一款型号为WTE-PW8-4021/4022的产品外观、功能介绍、产品信息等基本一致。我认为,我购买的这款净水器不是新产品。
于是,我打电话要求退货,售后人员却告诉我杭州的活动已经结束,不退不换。
此后,我又多次致电格力公司,向他们索要发票,对方说7月初会通过快递公司寄给我,但是我一直都没有收到发票。
商家说:
新产品较以往的产品,在细节上有所提升
愿为消费者做特殊情况申请退货退款
浙江格力生活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售后季女士:格力产品是全国联保的,关于产品的退货服务,公司有统一规定。按照我国三包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七天无理由退货,在购买、送货和安装等各个环节都会告知消费者。高先生是在6月15日晚上购买,而他是在6月24日打电话要求退货,已经超过了七天。
针对高先生所说新买的产品与以往产品没有差别,我在此作出解释——高先生购买的产品是8月份上市的新产品,和以往的产品相比,虽然整体没有很大变化,但针对一些细节方面进行了升级,并非是和以往的产品一模一样。
当我们接到顾客开发票的需求时,在顾客信息完整的情况下,我们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为其开具发票,并用顺丰快递寄出。目前,高先生的发票我们已经寄出。
至于净水器的尺寸问题,由于净水器无法放入高先生家的水池下方,情况比较特殊,我们可以为他做特殊申请。但需高先生本人给我们打电话,说明退货理由便可办理退货。
(随后,记者将季女士的说法反馈给消费者高先生,他表示:“对方正和我协商如何退货。”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律师说:
“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针对线下购物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夏谨言:商家对这件事的处理,可以说是得当的。与此同时,我们想向更多的消费者解读一下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消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针对网购、邮购等线上消费的规定,因为线上交易无法现场查看商品,消费者无法对商品进行全面、清楚地了解,所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给了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与预期不符时可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按照我国三包法规定,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可要求商家办理退货、换货或对商品进行修理。但这类情况并不需要遵循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在此也提醒消费者线下购物时,应充分了解商品,确认产品相关信息,确定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需求,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实习生 孙宏姣 记者 汪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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