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国际工作人员让刘女士支付2.7万元“激活”老卡 记者 朱琳 摄
吴女士的预付卡如今用起来比以前贵了不少 摄影记者 方磊
在一家美发店办了一张卡后,突然遭遇门店“改头换面”,想继续使用原来的卡,则必须在新店重新充值,激活原卡,不然要么卡作废,要么享受不到原有的折扣,用起来甚至比没办卡还贵。
昨天,本报记者兵分两路采访,却发现消费者中了同一个套路。
老店换名前,卡里还剩6万多元
刘女士说的美容美发店,地址始终没变过,在海曙区解放南路261号,而店名,已经改了两次。
“2012年我办卡时,还叫港会秀邦;2016年变成了美邦国际;而现在,它又叫威尼国际美容美发店了。”据刘女士回忆,因为店里的发型师态度很好,且办了卡后洗头只需要10元/次,她也懒得重新找美发店,所以自2012年到2015年,她陆续往卡里充值了7万余元。
“为什么充这么多?”记者很好奇。
“因为充值越多,享受的折扣越大。我记得那会儿充八千元,可以享受全场3.8折,充1.8万元,可以打2.5折,所以我每次充值至少在八千元以上。”
刘女士说,港会秀邦员工也时常给她吃定心丸:“我们这店有不少分店,而且开了10多年了,稳定得很,你放心好了。”
去年当店名换成美邦国际时,刘女士的储值卡里,尚有6万多元的余额。
第一次换名,充3万多激活原卡
“老板换了,当时美容部经理说,我那张港会秀邦的卡,只能享受美发,而办了美邦的新卡,就能享受肩颈优惠。他们还说,6万多元光做头发也是花不完的,就建议我再办张美邦的卡。”
因为对方表示在办理新卡后,可以把原卡里的1万多元也转过来,刘女士觉得不错,又在新的美邦卡里充值了1万元,这样她的港会秀邦卡内还留了5万多元余额,美邦卡里也有2万多元。
不过事情并未结束。
很快,美邦国际又没了,取而代之的是威尼国际美容美发店,在美邦办的储值卡被回收了。
第二次换名,又要充2.7万激活
“威尼国际的工作人员让我再支付2.7万元的预付款,才能继续使用原来卡里的钱,想想还有那么多余额没用,不舍得啊,7月7日,在他们的游说下,我头脑一热,又往在威尼国际新办的卡里,充值了2.7万元。这样,我美邦里的余额,在回收后就转到了威尼国际的卡里,所以现在我有两张卡,港会秀邦的原卡,有5万多元没用,威尼国际的卡,有4万余元。”
7月8日,在往最后一张卡里充值2.7万元后,刘女士就后悔了,在网上也看了不少报道,越想越不放心,还拨打了12315投诉,希望能退款。
上周五,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她,港会秀邦的那张原卡最晚能在威尼国际用到8月上旬,之后系统要升级,就没办法继续使用了。
“一共10万余元,这哪用得完啊?”刘女士一脸无奈。
昨天记者从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这三家美发店都是个体经营户,三者之间并无关系,港会秀邦和美邦国际都已注销。
而威尼国际的门店经理周先生回复记者:“我们跟先前的店都没关系,之所以还接受老客户来店内使用储值卡,也是为了想留住他们。”
还有更郁闷的
店换了价格也涨了
如今洗个头要70多元
巧合的是,当本报另一路记者在调查海曙区新芝路128号的卡罗利美发店的投诉时,发现它的“套路”跟解放南路的这家店如出一辙。
2013年,吴女士在当时的港会秀邦店预付了2000元办了一张综合卡。2016年底,她来店消费时发现店名变成了“玛宣尼”。
“一开始店员说这张卡不能使用,要继续往里充1000元换成玛宣尼的卡才可以,我没同意。后来经过交涉才肯给我继续使用。”卡虽然可以继续用,但吴女士发现理发店的价格是一路飙升,“一开始港会秀邦洗个头原价也就38元,换成玛宣尼后就一直涨,后来一直涨到78元。”
“到了今年7月13日,名字又改了,叫卡罗利了,价格也变了好多。卡还能用,但我用卡的价格和用现金的价格完全不一样,用卡反而还贵了。原来洗一个头很便宜,现在我去洗一个头要被扣掉70多元。”吴女士随后和店方交涉,对方态度强硬,表示吴女士的这张卡能用就不错了,至于价格就是怎么贵怎么收。
吴女士表示想要退卡并返还卡内所剩余额,“卡里还剩1643元,我提出退卡遭到拒绝,对方让我尽管举报。”
记者在前台柜台上看到了一份价目表,以干洗吹为例,非会员价是50元,会员价27元。
胡先生表示今年3月份卡罗利美容美发店盘下了原先的玛宣尼店面,两家店没有任何关系,两家的公司、法人都不一样。记者提出想看看营业执照,但是胡先生说营业执照在青林湾总店,分店的执照还未办理出来。
至于吴女士的问题,他告诉记者:“我们接的是玛宣尼,而不是港会秀邦,她(吴女士)本来是不能在我们店消费的,我们出于好心才让她消费。价格上涨是必然的,我们店租也在涨,还有别的开销,我们也是做生意的,也要赚钱的。”
律师说法
浙版新消法有规定
预付卡一次最多充五千
据记者调查,这类现象并非是个例。刘女士加入的维权群就有好几个,大伙儿都为一样的事情烦心。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嵇思涛律师。
嵇思涛说,自今年5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预付卡消费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
也就是说,如果美容美发店注册的是个体工商户,其所发的记名预付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如果是不记名的,充值则不能超过五百元。
同样根据上述《办法》,如果消费者的实际充值金额大于上述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美容美发店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而且商家不得因此减少或者取消之前承诺的优惠。
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
应提前三十天通知消费者
之前办卡的门店已经不在了,现在的看起来又跟之前不是一家,是否真的没有办法维权了?
嵇思涛说:“针对美容美发店突然‘改头换面’的情况,上述《办法》第11条第5款同样也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如果美容美发店没有按照规定执行,严重的可由商务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要求其退还卡内余额。”
此外,如果新芝路这家卡罗利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就已营业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查处。
来源:现代金报 朱琳 方磊 张海宁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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