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记者发现,案件中提及的欢乐海洋牌疏通诺口服液早在2008年、2010年、2013年便曾以违法广告被曝光。
其中,2013年消息显示,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州市欢乐海洋生物技术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欢乐海洋牌舒通诺口服液”,在宣传中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警方正调查涉虚假广告案电视台
记者发现,近日曝光的 “广告神医”案件,除站在台前的“假神医”之外,广告公司、药厂、影视制作公司、电视台都是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说,此类案件中,策划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他方参与了策划安排,则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未构成共同犯罪,则承担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证件等行政责任,或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其实,《广告法》对于电视台医药广告发布早有严格规定。《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第十九条则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据了解,目前各大电视台有关胡祖秦的虚假医疗广告已经被撤,部分电视台因播放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处罚。
7月2日,对于胡祖秦案的进展,淮安警方相关人员透露,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相关涉案人员还未到案,很多证据还没落实,牵涉的人比较多,还涉及一些电视台需要追究。”(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作者:高敏) 共2页 上一页 [1] [2] 揭秘保健品“会议营销”四宗罪 保健品消费存5大陷阱:“航天员使用产品”系噱头 北京瑞德梦科贸有限公司减肥茶等3批次保健品大肠杆菌超标 金达威转型体育大健康 跨界保健品存渠道和品牌挑战 保健品“会销”连哄带骗 “冷静期”专治“你情我愿式”欺诈 搜索更多: 保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