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7年第19号),“蓉城川味鮮” 老坛鱼酸菜(酱腌菜)等7批次食品不合格。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酒类、蔬菜制品、豆制品等3类食品共计28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是:
标称四川省平武县永通酒厂生产的2批次回龙花酒酒精度不达标;
标称四川遂宁市蜀香缘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蓉城川味鮮” 老坛鱼酸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标称江油市五味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味”小米椒(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标称开江县三点香食品厂生产的3批次“三点香”豆干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四川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绵阳、遂宁、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10月6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 记者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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