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场购买的6瓶进口红酒,没有中文标签,较真的消费者打起了维权官司。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武汉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构成商业欺诈,向消费者归还购酒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共计5.76万元。
2016年5月15日和16日,消费者陈先生在武汉新世界百货分3次购买了6瓶红酒,包括2瓶“奔富707”,4瓶“作品一号2011”,每瓶售价3200元,货款合计1.92万元。随后,陈先生发现上述所购红酒均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遂投诉到相关部门,未获解决。陈先生将武汉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诉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上述两种红酒进口时获得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证书,卫生证书中明确注明,未加贴中文标签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武汉新世界百货作为商品的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出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使得消费者无法全面地了解进口商品的产地、进口商、产品性质、保质期等商品信息,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返还6瓶红酒,武汉新世界百货返还货款1.92万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19.2万元元。
一审判决后,武汉新世界百货提起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武汉新世界百货明知红酒无中文标签仍进行销售,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对消费者的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商业欺诈为由判处三倍销售价款的赔偿,武汉新世界百货返还货款,并向陈先生支付赔偿金5.76万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 (记者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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