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买真退假、虚假下单收货写评论就能挣钱、花一元博得价值几千元甚至几十万元商品……这些五花八门的所谓网上致富门道,看似占了网购的“小便宜”,实则得不偿失,有的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半年退货10起
网购“后悔权”带来逆向新骗局
“在阿迪达斯实体店买双鞋,800多,回头在网上找一模一样的才400多。我又在网上买了双,然后把实体店的退了。有人说,网上的是便宜可能是高仿的,我说没事,我把网上买的退给实体店了……”
这个曾经在网上流传很广的段子如今有了“新版本”,不过主角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
“我刚收到货试了一下,发现这副耳机根本无法使用。”
几个月前,四川成都一名男子向京东客服投诉,声称自己购买的售价5000多元的某名牌耳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全额退货退款。京东商城受理了该男子全额退货退款的申请,并根据相关流程将退货商品送至商家检测。
就在商品检测期间,京东商城通过对西南逆向处置中心高值奢侈品退货数据分析发现,该男子先后9次购买同型号耳机,并以同样理由退货投诉。
“我们对该账号的订单进行监控,而逆向返还的耳机检测结果显示非‘厂家产出产品’,我们初步确定该客户涉嫌诈骗,并向成都市新都警方报案。”京东西南区防损部闫建录表示,消费者退回的货品包装盒没换,内部商品却被调换成外形一样但材质甚至触感都很劣质的山寨货。
成都市新都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网侦大队数据锁定了有劣质耳机购买记录、二手网站交易记录和多次京东退货记录的薛某。
4月28日,民警在薛某亲戚家将其抓获,并在薛某家搜到高端耳机和购买小票,薛某对自己以调包方式盗窃耳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第一次很紧张,发现很容易,后来就收不住手了。”20岁出头的薛某在审讯室后悔地说。他用300多元的山寨货,调包5000多元的真货,然后在二手交易平台以3000元的价格卖出,半年获利2万余元。
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已于3月15日正式执行。该条例明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负责该案件的唐鑫警官表示。
唐警官告诉记者,近两年他经办的网购调包诈骗案有增多的趋势,调包的商品以奢侈品和高端的数码设备为主,调包手段大同小异,或是用仿冒品调包正品,或是调包内部零件伪装未拆封的迹象,大都是恶意利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然而,调包行为持续了半年,电商平台为何没有及时应对?
对此,京东西南公司公关部席大伟表示:“京东是一个很大的平台,所有的商品遇到退货,由配送员收回。配送员只要确认发票、物品完好、吊牌都在,就会收货。货品会返还给供货商,供货商发现有问题直接反馈我们,拒绝我们退货。我们也是受害者。”
配送员无法把关真伪,退货评定耗时费力,加之电商每日交易数据量大,电商面对这种逆向新骗局稍显迟钝。
对于消费者担心的被退回的假货会不会进行二次销售问题,席大伟称,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回的商品,快递员上门取件后,会被退回到京东逆向处置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检测,符合条件的商品会被退回商家,而其他商品则会被销毁,确保不会再流入市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规则被恶意利用,伤害的是电商和消费者双方。频发的案件,提醒电商要优化退换货的内部流程设计,缩短检测周期,提升检测水平。同时他还建议,电商可通过暂时冻结退款的方式,预留充足时间鉴定退货真伪。
第一案一审落槌
“刷单入刑”专治“小聪明”
日前,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宣判一例“刷单入刑”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被判刑的案件,组织者李某被法院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
2013年2月,李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并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平台,吸纳会员参与刷单。会员为淘宝卖家,须缴纳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案发时,平台有会员近1500名。
记者获悉,李某的刷单平台的流程为:刷单者悬赏任务点,刷手通过聊天工具联系“卖家”接受任务;刷手到“卖家”店铺虚假下单并支付款项,“卖家”发“空包”;刷手虚假收货并给予好评、收取90%任务点,剩余10%被平台抽取;“卖家”将刷手支付的款项返还给刷手,刷单完成。
据此案主审法官俞潇介绍,为避开电商平台对虚假交易的监管,该网站还要求刷手浏览相关商品页面一定的时间,与“卖家”通过“旺旺”就商品情况、价格等进行交流,甚至还有专人向会员提供发空包服务,以完善虚假交易的流程,最后再更换支付方式返还钱款、完成刷单,伪造进行实际交易的假象。
“平台还向没有时间做‘任务’的会员出售任务点,实现另一种形式的牟利。”俞潇说,为维持运转,该网站规定会员必须达到在线时长、刷单量等要求,才有可能在退会时收回之前缴纳的保证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逾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通信管理部门还查明,该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这被法院认定为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当庭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此前李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予以并罚,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炒信”已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等特点,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危害日渐突出。
“过去打击刷单炒信主要靠行政处罚,但罚款上限仅20万元,一些不法商家有恃无恐。余杭区法院第一次将组织刷单者判刑,对刷单炒信相勾连的违法犯罪行为,势必将形成震慑,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环境。”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浩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周辉认为,网店经营者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潜规则”或许能带来一时利益,但长远看要靠产品和服务质量。“现在要做的是,进一步提高‘耍小聪明’的违法成本,让商家能够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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