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是药店和电视台签的合同
药房负责人被罚10500元
那么,视频制作好后,是如何被“运作”到了电视台进行播出?
湖南新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视频的“登台”过程。
早在去年2月5日,“刘洪斌”站台的“唐通5.0”在新晃被查。
当时,新晃健康大药房解放路店通过新晃电视台多个频道发布“唐通5.0”的广告,“刘洪斌”出镜解说。
经查,“唐通5.0”广告存在如下问题:
1.“服用唐通15天血糖尿糖基本正常”、“服用唐通轻松告别并发症”、“服用唐通当月停掉胰岛素”、“服用唐通一定会摆脱糖尿病”、“服用唐通当天血糖平稳下降到5.0,能彻底治好”、 “服用唐通血糖保持5.0”、“唐通没有任何副作用”这是不科学的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2.“唐通是糖尿病最新特效国药,清毒再生绿色疗法”含有“最新技术、最先进制法、最高科学”等广告禁用语;
3.“服用唐通治愈率达97%”含有说明药品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
4.该广告利用北大专家刘洪彬和患者的形象证明药品疗效推荐药品;
5.该广告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用语。
今日(6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联系到湖南新晃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方证实了决定书的真实性。对方称,这一广告是由药店负责人与新晃县电视台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包含唐通在内的6则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县级电视台播出,6个月广告费为7000元,但药房负责人因此被罚10500元。
▲新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曾向“刘洪斌”代言的违法广告开刀处罚书截图
红星新闻进一步了解到,为了扩大影响。经销商一般会委托制作多个版本的广告片:30天版专为县城电视台打造,当天上广告,当天必卖货;100天版,专门为省台市台打造,日进线千条以上;审批版专为监播地区量身打造……
但在“刘洪斌”走红不足12小时内,这些内容被纷纷撤下。
▲“蒙药心脑方”经销商定制的各种规格视频广告网络截图
播出电视台工作人员
广告都外包出去了,电视台主要查看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格
“这种广告,怎么能在电视台上播出?”有网友提出了质疑。
红星新闻看到,“刘洪斌”代言的“唐通5.0”,曾在河南有线电视台播出。
▲“刘洪斌”代言的“唐通5.0”广告图据网络
“我们电视台的广告,都外包出去了。”该电视台广告部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 “那则广告我有印象,是很早之前播出的,曾经在广告部的一个记录文件上,看到过这个药的名字。”
但红星新闻了解到,早在2014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曾发布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也就是说,有“刘洪斌”出现的这档栏目,只能是河南有限电视台自己制作的一档养生节目,否则,将是违规。
那么,为什么这则“节目”会出现在广告部的广告备案记录里,并被广告部的工作人员直接称呼为“广告”呢?
说起由这位“神医”代言的“唐通5.0”,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河南有线电视台的广告流程,应当由广告外包公司首先对这条广告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必须要有食药监发布的广告播出许可证,然后还有其他相关资质和批文。”广告外包公司在初次审核之后,广告部的工作人员说:“广告还要交付电视台再次审查,主要是再次查看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格。”
当地工商局
电视广告前期不由我们审核
若有违法行为,将立即介入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与当地工商局取得联系,询问这则广告在当地电视台违规播出,是否应由工商部门监管时,河南工商的工作人员表示,新广告法出台后,“大多依照‘哪个平台播出,哪个平台审查’的原则,工商部门没有前期审查的责任。如果市民看到违规广告,可以立刻打电话向我们举报,并举证,工商部门将立即进行查处。”
该工作人员透露,市民可以举报的限期是自违规广告播起算的两年之内,“电视台的广告行为,被视作是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我们职能部门本着不干扰商业行为的原则,所以前期不会插手,如果一旦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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