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药监局近日发布《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1期,总第29期)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江苏省)》,其中,涉及江苏恒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等企业生产的3批次医疗器械产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标示恒康医疗生产的1批次A20.7×25型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160406),被检出滴斗与滴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被罚款7.6万元;标示南京亿高微波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ECO-800BII/D型高频电刀(生产日期:2015.12;生产编号:16121506),被检出高频漏电流的热作用、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被罚款4万元;标示南京森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SM-5000型高频电刀(生产日期:2015-02-06;产品编号:15010901),被检出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被罚款4万元。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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