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是一种义务
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而且无须相应检测证明文件。郑杰昌告诉记者,和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对比,监管部门收到的有关儿童用品缺陷和伤害事故的投诉和举报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儿童用品召回工作的开展。而且,由于儿童用品使用周期较短,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掌握得也不多,实际召回的数量占应召回数量的比例较低。
他分析指出,消费者对召回管理的相关法律及标准不甚了解;儿童用品的货值普遍不大,消费者不够重视,对问题产品投诉积极性不高。有些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更愿意将其丢弃或者选择其他维权方式。国家质检总局做过的“中国城市童车安全消费意识现状调查”发现,69.4%的家长不知道我国已经在童车、儿童玩具等领域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80.1%的家长不知道质检总局近年来发布了多起缺陷儿童玩具召回信息。
消费者还需要更加主动地维权,生产者则需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目前,儿童用品召回绝大多数是在质检部门介入下推动实施的,完全由企业自主开展的召回比较少。企业对缺陷产品召回的义务并不十分了解,甚至还存在误解,担心召回会影响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
“生产者一定要认识到召回是一种义务,而且召回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的手段。不要想方设法抗拒召回,这样既违法,也不利于企业品牌的树立。”郑杰昌说。
产品设计和质量管控要加强
近年来,质检总局多次开展儿童用品质量提升行动,将“质检利剑”多次斩向伪劣儿童用品。儿童用品安全标准也不断完善,目前已有相关标准40多项,在一些通用标准中还专门针对儿童作了特殊规定,覆盖了童装、童鞋、童车、儿童家具、玩具、学生用品等多类产品。不过,缺陷产品仍有不少,有一些甚至是三无产品。
专家指出,儿童用品具有更新快的特点,一些安全标准相关技术指标缺失或跟不上实际需要,标准制定要不厌细,不忌严。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使儿童用品行业形成一个标准与法规意识较浓、生产经营规范自律的氛围。
郑杰昌建议,企业应该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等方面下功夫,在前端解决安全隐患,并做好生产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工作。虽然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儿童用品生产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在技术和资金实力上比不上国外大型企业,但通过设计研发和内部管理,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缺陷产品的出现。
(来源:光明日报,原标题:儿童用品:严防健康安全风险,记者:陈海波) 共2页 上一页 [1] [2] 5月全国共召回缺陷儿童用品2.55万件 缺少标识已成常见问题 北京市工商局:上半年36款儿童用品抽检不达标 质检总局主办儿童用品安全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 国家质检总局:构建完备标准体系 保障儿童用品安全 戴维贝拉、Rubi Yoyo、minichoc等品牌缺陷儿童用品及家用电器产品召回 搜索更多: 儿童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