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作坊猪头肉流入批发市场
这些黑作坊从冷库进货后,经过加工制成熟食再卖出。部分熟食流入批发市场等地。
通州区神仙村的那处黑作坊,一般选择在凌晨两三点送货。
5月25日凌晨2时20分左右,该黑作坊院内传来搬运货物的声音。2时30分许,一辆京M牌照的东风小康面包车从院内驶出,司机为一名中年男性。
该面包车沿六环路一路开至大兴南中轴路黄村镇附近一家食品厂,在第一个仓库门前,司机停下车辆,熟练地卸下十多袋货物,搬进库房内。
这些由白色塑料袋装着的货物每袋有20多斤,打开一袋发现,都是经过加工的熟食,有猪耳朵、猪头肉等。
随后,这辆面包车开到食品厂区域内第三个路口,早有两辆面包车在此等候。
送货司机又将十多袋熟食分给那两辆车上的人。
离开食品厂后,送货面包车又来到朝阳区大洋路批发市场,直接开进市场熟食区域。
司机下车后找来一辆运货板车,将面包车上的十多袋熟食放在板车上,直接拉进熟食区一家摊位旁。卸完货物后,送货司机从站在摊位旁的另一男子手中接过一张票据后离开。
该黑作坊经营者王某称,他们加工后的部分熟食的确是送到了大洋路市场及大兴区某食品厂,销售价格为10块多一斤。零售价格更贵,可达18-19元/斤。
也就是说,黑作坊以每斤5元多的价格从冷库进货,通过加工后再倒手卖掉,每斤猪头肉的利润最高可达三四倍。
黑作坊无证照经营被取缔
5月27日,根据新京报记者举报的线索,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以及各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通州神仙村、顺义李遂、马坡、怀柔的几家加工猪头肉的黑作坊,以及通州小营村的冷库进行执法检查。
在通州区神仙村的黑作坊,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后,执法人员翻墙进入黑作坊院内打开大门。
经营者王某未能拿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执法人员当场将该黑作坊取缔。
在李遂村的黑窝点处,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未拆包装的冷冻猪头35箱,每箱重约20公斤,产地为德国。
执法人员对这35箱予以查封扣押,同时,对已拆开包装的约50个冷冻猪头、已煮熟的约300斤猪头进行现场封存。
一名员工称,这些进口猪头进货自通州小营村的冷库,平均两天进一次货。
执法人员对该冷库的检查发现,冷库的公司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自2016年9月20日起,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其冷库内的各批次产品,也都配有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
冷库内中存放有4个批次、三种包装的进口冷冻猪头。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验库存冷冻猪头产品报关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原产国为德国的冷冻猪头共2700箱,每箱净重17.65公斤。原产国为西班牙的冷冻猪头共1700箱,每箱净重22.17公斤。
这些冷冻猪头的进口商为天津、青岛的进出口公司或国际贸易公司。
冷库工作人员李海红说,冷库内存放的冷冻猪头分别产于2017年2、3月份,保质期到2019年。
据李海红介绍,这些冷冻猪头全部购自国内有进口资质的公司,买来后再批量卖给北京的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大多数时候都是食品加工企业派车来拉货,公司有时也会派车送货。
他提供的购销台账记录着每次进货和出货数量,每次销售少则50箱、多则200余箱。
执法人员发现销售记录中只有销售数量、日期、金额等项目,未详细记录送货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李海红说,具体卖给谁,都靠脑子记。
律师称冷库应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李海红所说的销售对象——“食品加工企业”,大多为无证照的加工黑作坊。这些有资质的进口猪头为何不直接卖给市场,而是低价卖给黑作坊?
一名做进口冷冻猪头生意的商家说,因为进口猪头毛多,颜色不好看,一般不会零售。这些保质期达2年的进口猪头还存在临近保质期的问题,不好卖给正规厂家,于是黑作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
新京报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不少贸易公司批发销售进口冷冻猪头,价格在每吨1万元左右,产地来自丹麦、英国、荷兰、美国、匈牙利、德国等国家。这些猪头的保质期多为2年。
上述做进口猪头生意的商家介绍,进口冷冻猪头的国内公司要办理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资格,再进行初审和报检。国外出口公司必须是符合国内准入名单,要能够出具原产地证、卫生证书、动植物检验检疫证等。这些猪头从屠宰场到冷库预存最少需要一个月,从欧洲经船运来需要3个多月,到中国再流转批发,算上批发过程中在冷库存放的时间,因此,最终上到餐桌的一部分猪头很可能是半年或者一年多以前的。这类进口冷冻猪头之所以有市场,就是价格便宜。
在5月27日的执法检查中,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人员对冷库内库存的三个品种共计四个批次的冷冻猪头产品进行了抽样并已送检。
通州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队长杜伟利说,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该公司的经营资质基本符合要求,但如果冷库长期给不法窝点供货,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如果冷库进口手续及销售手续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冷库正常销售猪头的行为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冷库明知购买者是无证照的黑作坊,仍向其销售,依据《食品安全法》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常莎说,黑作坊和进货的市场商贩,生产和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均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者及经营者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常莎说,如果黑作坊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则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面临最高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批发市场的监管责任,常莎说,如果市场管理者明知商户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获悉,其正对涉及从黑作坊进货的食品厂、批发市场等作进一步调查。
采写/新京报记者 赵吉翔 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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