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
五批粽子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发布《关于5批次粽子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北京京客隆销售的一款粽子不合格;另外,三全委托生产的两批次粽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根据通告,三全对此提出了异议申请,但是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已要求包括北京在内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
根据通告,五批次不合格粽子均是从知名卖场检出,包括京客隆、大润发、沃尔玛。
北京京客隆怀柔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枣粽子,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而国家标准规定应该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聊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南玉成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粽和黑香米粽,安赛蜜检出值分别为0.06g/kg和0.10g/kg。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
另外,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粽和猪肉粽,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这两款产品的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也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显示,三全对此次检测结果提出了异议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收到三全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
不过,通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
故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北京、山东、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山东、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通告还称,北京、山东、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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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不合格粽子已召回
5月26日记者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生产流通环节的粽子等时令产品进行监督检查。4批次粽子初查不合格,目前企业已主动召回产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本市大型商场、超市内共抽取产自北京、上海、山东、四川、辽宁、河南、浙江等省市的3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0批次粽子样本,由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查项目有: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细菌总数、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霉菌、酸价、过氧化值、铅、总砷、黄曲霉毒素B1、硼砂、商业无菌等指标;初查发现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是商业无菌项目。目前,上述涉及到的4家粽子生产企业、2家流通企业已分别采取主动召回和下架措施。
1、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5-2,规格型号为280g (140g×2粒)/袋的“蜜枣粽子”,抽样地址为生产企业;
2、北京长升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5-9,规格型号为计量称重的“红枣粽子”,抽样地址为生产企业;
3、标称为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3-20,规格型号为280g/袋的“蜜枣粽子”,被抽样企业是位于丰台区新发地市场综合交易大楼三层的北京京利轩商贸有限公司;
4、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5-7,规格型号为400克(100克×4)/袋的“小枣粽子”,被抽样企业是位于顺义区仁和镇新顺南大街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胡笑红 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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