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名办理的手机‘吉祥号’,卡内还有200多元的余额,却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联通公司卖给他人,讨要6年至今未果。”近日,黑龙江省海伦市消费者邓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了他的遭遇。
邓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他在海伦市用自己的身份证从一个名叫孙某的手里过户购买了尾号为888的联通手机卡,花费7000元钱。
2011年5月,邓先生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手机号已被过户给一个姓董的人。“手机卡既没欠费(卡中存有200元话费)也没停机,怎么就过户给了他人?”邓立刻到海伦市联通公司反映情况,该公司调查后发现,手机卡过户手续是在该市祥富镇一个联通营业点办理的,经办人为朱某。档案显示,过户手续没有邓先生本人的签字,也就是说是在邓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
邓先生认为,联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自己的吉祥手机号码并给予赔偿。接下来的日子里,邓先生无数次找海伦市联通公司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经办人员是公司聘用的临时人员,过户是其个人行为,公司对此不负责。联通公司还建议他去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年来,邓先生维权行动一直没有停止。中国联通公司以及黑龙江分公司接到投诉后多次要求海伦市联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此事,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今年5月22日,接到投诉邓先生的投诉后,记者致电海伦联通公司经理李锐,对方承认邓先生的手机卡号码被过户给他人是当年在海伦市某农村合作营业厅办理的,当时管理比较宽松,经办人没认真核实机主姓名就办理了号码过户手续。他强调,由于已经过去很长时间,好多事情已无法查清,邓先生想拿回该手机号码已经不可能了,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协商解决。
黑龙江拓行律师事务常玉凤律师认为, 消费者与电信经营者签订付费使用合同,从而使消费者获得了手机卡的使用权,消费者一旦取得使用权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未经其同意,电信经营者无权对手机卡进行收回、转售处理,除非在消费者欠费的情况下,电信经营者可以先通过停机予以警告其违约了,达到一定期限之后则可以收回此号码的使用权。而且,消费者的此种使用权可以自己提出转让即过户,只要消费者自己与受让人一同到营业厅办理手续即可。
常玉凤进一步分析指出,邓先生的手机卡中存有话费,手机号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到他人名下,海伦市联通公司对此是有过错的,其员工的行为理应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员工追索。
常玉凤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这种过错属于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建议邓先生以联通公司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邓先生表示,必要时他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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