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婚礼后仨月还拿不到录像
“婚礼都过去三个多月了,我们至今没有接到任何电话通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在电话里气愤地讲着她的遭遇。
原来,这位女士在市区一婚纱摄影店订购了婚礼的化妆、婚纱及摄影。该女士和男友在1月13日举办了婚礼,婚礼当天婚纱摄影店化妆及提供的婚纱让她十分不满意,但后面发生的事就更让她气愤。婚礼都过去三个多月了,摄影店还未通知他们去拿婚礼录像和当天拍摄的全家福照片。
4月23日,该女士和家人来到婚纱摄影店询问,却被告知早就电话通知过了,并且婚礼录像已经被拿走了。她问婚纱摄影店什么时候通知的,通知的谁,得到的回复都是含糊其辞。随后,她又联系到订购化妆、婚纱及摄影当天的接待工作人员陈小姐,她也没说出个所以然,只说通知过了,光盘被拿走了,晚上帮忙问问摄像师,第二天给予其回复。结果等了一整天也没接到回复电话。
她再次给陈小姐打电话,第一次打电话被拒接,第二次再打,手机号码已无法接通。一辈子就一次婚礼,连张全家福也没有留下来,加之婚纱摄影店的恶劣态度,让她非常气愤,于是,就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了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商家
好心帮忙出纰漏也“委屈”
接到投诉后,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这家婚纱摄影店了解情况。
据该店王经理介绍,这位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店里也多次与她进行了协商,并把摄像的费用退还给了她。
该经理说:“其实我们也感到挺委屈,我们店原本是只提供拍照、化妆、婚纱租赁业务的,给这位客户婚礼摄像的摄像师是店里的工作人员陈小姐的朋友,感觉其技术不错,另外这些客户正好在找摄像师,陈小姐就向她推荐了,费用是我们店代收的,其实我们也就是个中间人,没想到婚礼录像会丢失。”
部门
事前约定要明细合同内容
了解情况后,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向婚纱摄影店工作人员宣讲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既然收取了摄像费用,就要履行好服务义务。”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说,由于投诉人工作时间关系不能与婚纱投影店同时到场接受调解,工作人员就通过电话对双方纠纷进行了调解,最终婚纱摄影店向投诉人进行了道歉并最终取得了她的谅解。
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提醒,新人在签订婚庆合同的同时,不能只对婚庆项目等主要内容进行确认,还要对如何服务等细节进行约定。如化妆的时间、司仪、婚礼现场的布置,如婚礼录像丢失要如何赔偿等各种细节问题,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事后互相推卸责任而引起更多的“麻烦”。
来源: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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