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合肥市民骆女士和郑女士对几天前参加由黄山龙裔公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免费“黄山一日游”备感后悔。本来说好是去看映山红,结果映山红没看到,两人各被忽悠6万多元买了“活人墓”做投资。后来得知触犯了“禁令”,两人要求退款却遭到对方拒绝。
购墓合同书事件:两女士被忽悠到黄山买墓位
上月底,合肥骆女士和郑女士通过朋友得知,黄山龙裔公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办事处正组织市民免费去黄山一日游,说是可以看到漫山遍野的映山红。两人便报名参加这次活动。 4月27日,该公司人员带着近十名合肥市民前往黄山。哪知到了当地后,带队方却称遇到客观情况去不了了。“他们带着我们买了些土特产后,就带我们去参观‘福地’。”郑女士说。不久,她们发现被带到了一片已经开发的墓地。“他们推销说那片墓地风水和环境都不错,只要花六万多元买一个‘福位’,就能成为会员,享受每年高达10%的福位金返利,如果买入后又不想要了,公司还会帮原价转让。”郑女士说,所谓的“福位”就是“墓位”,正是看中稳赚不赔的承诺,她和骆女士决定购买,并交了300元押金。
波折:得知触犯禁令要求退款遭拒
4月29日,回到合肥后,骆女士的丈夫方先生和郑女士陆续在位于马鞍山路的该公司驻肥办事处,与公司方签订了购墓合同,各交了6.68万元购墓金。
记者从该购墓合同书看到,方先生购买的墓位在黄山龙裔公墓的百合园,面积1.36㎡。此外,双方还签了一张附件。59岁的方先生说,这份附件正是吸引他和妻子购买的原因。记者看到,该附件名为“福长久”会员产品手册。其中称,客户购买“福位”后,黄山龙裔公司与该客户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按照“福位”价格的10%作为长寿保障金发放给客户。此后每年相同日期发放长寿保障金,长寿保障金期限10年。 同样购买了“福位”的郑女士5月3日得知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私卖“活人墓”和投资墓位。郑女士和方先生感觉被忽悠了,于是到该公司驻合肥办事处要求退款,但被对方拒绝。
质疑:购买者不符合条件却仍出售
退款遭拒后,郑女士在黄山龙裔购墓须知中发现,凡预订该公司“福位”的备用人,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死者的健在配偶(夫妻健在的一方)的居民身份证与死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老年证》;医院出具的危重病人证明,或者医院下达的病危通知书,或患有医学上确认为绝症的病人病史记录等等。
“我签合同交钱时,该公司经办人员只让我出示了身份证,我才50岁,‘须知’中的各种购买资格我都不具备,他们怎么就敢卖给我呢?”郑女士说。方先生也提出了同样的质疑。 5月4日,记者向黄山龙裔公司驻合肥办事处负责人陈女士向记者称,黄山龙裔公墓是经营性质,客户购买的墓位可以使用也可以备用。如果购买人使用,就要等到60岁才能购买;如果只是备用,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到黄山龙裔公墓购买墓位,也需要出示火化证或者死亡证明等证件手续。”陈女士称,郑女士和方先生购买时无法出示这些证件,“是因为他们买的是提前备用的墓位,这跟须知中那些条款没关系。”陈女士表示,目前黄山当地是允许他们公司出售“备用墓位”的。
回应:黄山民政部门称将介入调查
黄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曾姓负责人表示,黄山市目前执行的《安徽省殡葬管理条例》,涉事的公司是一家经营性的公墓,国家政策早已规定,私卖“活人墓“将被严查,所谓的“备用墓位”不过是涉事公司营销时玩的概念,不会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该负责人称,购买墓位,购买人须具备死者的居民身份证与死者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对于尚未离世的人员,购买者须具备医院出具的危重病人证明,或者医院下达的病危通知书等手续。该负责人还称,涉事公司与购买者签订的购墓须知中的“60岁的购买墓位门槛”这一条款涉嫌违规,在现行的法律条例中,并没有这一点。 曾姓负责人表示,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他们将会与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此事。(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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