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总局关于10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7年第58号)》称,包括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药业”)生产的“洋参龟灵口服液”处方药在内的4起药品、3起医疗器械和3起保健食品广告涉嫌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虚假宣传。相关食药监部门已将涉事企业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要求有关省级食药监部门依法撤销违法企业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
通告显示,润华药业生产的“洋参龟灵口服液”处方药通过“智力健官网”网站宣传,广告中宣称的“一个疗程孩子变得安静了,脾气也好了,平均有效率高达93.15%,3个月还你一个健康的宝宝”等内容涉嫌违规宣传;武汉健康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烫熨治疗贴”医疗器械通过“百年穆氏熨烫治疗贴官方网站”宣称的“关节炎贴上就舒服,肩周炎不扎针更轻松,骨质增生肿痛有改善,痛经3个月后疼痛缓解”等内容违反相关规定。
保健食品“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的证件持有人为江门市蓬江区京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通过“人参海狗丸官方网站”发布的“7-10天头晕等症状明显改善,1个月扫除阳痿、早泄等性功能障碍烦恼,2个月促进性功能二次发育”等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药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移送有关部门对广告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销售假劣产品的企业应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 孙麒翔 郭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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