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礼盒里的夏威夷干果,所载营养成分表中标示每100克夏威夷果中脂肪含量为24.7克,但检测结果显示是每100克脂肪含量49.1克。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麦德龙北京京顺路商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应按照售价对消费者作出十倍赔偿。
2016年1月9日,杨某在麦德龙北京京顺路商场购买了包括夏威夷果等干果在内的稻香村金典豪礼1000g20盒,其中夏威夷果的规格为120g/袋,所载营养成分表中标示每100克夏威夷果中脂肪含量为24.7克。
而2016年4月10日,杨某将夏威夷果提交江苏省菩德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是49.1克/100克。
杨某认为,这夏威夷果中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含量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标准,故依据前述标准及食品安全法要求退付货款并十倍赔偿。
麦德龙京顺路商场则认为,产品的营养含量会随原料的季节性和地区性差异而有差异,生产方在标签中营养成分表旁边做出过善意提醒,并且此商品的营养成分表下方已作出注明“食品的营养含量可能会因食品制作、原料的季节性及地区性差异而有差异”。
麦德龙京顺路商场提供了多份由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与此夏威夷果品牌一致的检测报告,其中脂肪含量自36.1克/100g至62.1克/100g不等。脂肪含量从36.1至81.2存在大范围波动,麦德龙京顺路商场认为这涉及标签标注问题,属于产品特殊特性导致的误差过大瑕疵,而存在标签瑕疵,不能适用十倍赔偿的罚则。
同时,麦德龙京顺路商场表示,杨照送检的样品的合法性存疑,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杨照送检的样品是否开封,是否做过替换及是否为恶意处理过的样品。
而经法院询问,麦德龙京顺路商场表示针对涉案的夏威夷果不申请重新鉴定。
麦德龙京顺路商场辩称,此事件检测误差发生在检测方,产品加工生产在生产方,而麦德龙公司作为食品销售方,不具有任何检验能力,对检测报告中数值准确性不具备鉴别能力,且麦德龙公司进货验收时向生产商索取营养成分检测报告,尽到了进货验收和索证义务。
根据麦德龙京顺路商场提交的检测报告,法院审理查明后发现,麦德龙公司京顺路商场虽主张在进货时已查验供货商检测报告,不具有明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但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检测样本形成时间距涉案产品生产日期两年之久,故麦德龙公司京顺路商场未尽到合理的查验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麦德龙京顺路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对其销售的产品尽到严格谨慎的审查义务,销售违反法律规定的涉案商品,应视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支持杨照要求退还商品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来源: 法制晚报 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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