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照或资质
部分机构行为或构成欺诈
除了招聘公司、培训机构、第三方贷款相互勾结“套路”求职者以外,更为关键是很多机构并其实无培训资质。有培训机构的法务人员表示,在培训资质方面,经营范围中单有“计算机培训、教育咨询”等字眼是不行的,关键是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牌照,市面上很多IT培训机构并没有该牌照或资质。
“培训贷的初衷是好的,但一些不合规的培训机构瞄准学生或者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利用免手续费、免利息、0首付等所谓的优惠政策,将一些学生本不需要的培训课程高价售卖,造成经济能力有限的学生群里背负着万余元的债务,变相利用金融工具变进行诈骗”,黄诗樵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道。
“一些正规的机构综合年化利率普遍在10%-18%左右,但是部分机构通过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或者变相增加培训产品的价格,其实质就是高利贷,综合年化利率可达30%-50%甚至更高。”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培训贷是学生和借贷第三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从法律上来讲合理合法,贷款肯定是需要偿还的。但是如果培训机构违约,还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将本金退还参加培训的人员。但是,许多刚毕业学生由于涉世未深,容易听信违规机构虚构的美好愿景而踏入贷款陷阱。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规制,规定年利率未超24%受法律保护。《规定》表明,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等。
“高于36%的部分,即使支付了利息,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来。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可以不用支付。法院也会不支持这部分利息,但本金依然要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
那么,是否可以认定当初这些应聘者签订的合同无效?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理事谷辽海律师。“合同法上此类事件未必会认定合同无效,因为签订人自己也有责任,都是成年人,有判断事情的能力所以不会予以立案。”他认为,“培训机构对涉世未深的应届生或求职者必须提供完全真实的信息,不得对职业去向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据此,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培训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违反此义务,将构成欺诈。”
《证券日报》 记者 李 冰 共2页 上一页 [1] [2] 指路人被陷入培训贷学生起诉 无推荐大学生就业资质 比裸贷更狠的培训贷:学生以为在面试 其实在申贷 培训贷陷阱重重:利率超10% 借道宜信等平台 搜索更多: 培训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