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局近日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标称商标为“小霸王”等10款电磁炉不合格。海南省工商局为此要求商家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了解到,该局近期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流通领域包括网络交易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家用电器、妇女儿童用品、床上用品、服装、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家用插头插座、移动电源、汽车轮胎、电动自行车、农资产品、车用汽柴油、消防器材等28种商品进行抽检,共抽检商品543批次,其中,全部项目合格的457批次,不合格商品86批次,不合格检出率15.8%。
此次抽检共发现10款电磁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和说明、结构、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等。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涉及:三角牌、小霸王、永多田、北欧·欧慕、坂田等。
海南省工商局发布公告称,自发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后,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这些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公告强调,如果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袁家军 记者黄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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