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大街东侧的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因违反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集中收银区设置的无购物出口数目不符合要求,被罚款8000元。此外,3月21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区四合庄分公司因应急广播不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违反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罚5000元。
3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2号2层的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北苑路店违反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对其罚款5000元。
3月9日,北京市商务委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街道塔园12号9幢一层101的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景泰路店进行执法检查。因其违反《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执法大队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被罚款5000元。
3月21日,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兴路店,也因违反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集中收银区设置的无购物出口数目不符合要求,被处罚款5000元。
据了解,《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于2006年10月12日审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收银区宽度在20米以下的,应当至少设置1个无购物出口,超过20米的,每增加20米,至少增加1个无购物出口。
第三十五条表明,商业零售经营单位违反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未设置无购物出口或者无购物出口的宽度、数目不符合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来源: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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