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各家共享单车运营平台披露的信息,有专业人士指出,对于为消费者投了什么保险、在什么范围内赔付,目前很多运营公司没有明确的公示,消费者并不完全知情,这方面应该更透明一些。
像北京冯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平台方为消费者购买保险,理赔之后是否就可不必再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程啸认为,平台虽然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但理赔之后,就消费者损害中没有被保险赔偿金所填补的那一部分,平台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并不能作为平台的免责事由。
鉴于非机动车运行风险并不像机动车那样大,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强制所有非机动车的购买人都必须投保。而共享单车数量庞大,平台往往难以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进行有效维护管理,为消费者购买保险就有其积极意义。刘俊海认为:“购买保险既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又可将赔偿责任风险进行分散。”
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违约或侵权,两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证明责任不同
骑乘共享单车出事故,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还不多。消费者怎么索赔、如何起诉?司法维权给力但程序复杂。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此,消费者在因单车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害时,可以针对平台提起违约赔偿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同一件事情,以不同理由提起诉讼,需要的条件和证明的事项就不相同。
如果以违约为由起诉,程啸提醒消费者注意:只有与平台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比如通过正规的电子扫码途径使用后发生事故,才能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否则,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运营平台的违约责任便无从说起。
程啸认为,由于合同法中并未对租赁物造成承租人损害时的归责原则作出特别规定,所以消费者提起违约赔偿之诉时适用严格责任,无需证明平台的过错即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行车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侵权为由起诉。程啸介绍,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赔偿责任原则上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因此消费者针对单车平台提起侵权之诉时,需证明平台方对单车的质量问题存在过错。消费者也可直接对单车生产者提起产品责任之诉,此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无需证明生产者对单车质量问题存在过错。在侵权之诉中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违约赔偿之诉则不能。
“在以上的两种诉讼中,消费者承担的举证责任不同,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更经济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刘俊海建议。(来源:人民日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共享单车的海外奇幻漂流 北京共享单车品牌已超6家 禁停令能否根治乱局? 永安行与八机构合作突然刹车 共享单车第一股靠啥赚钱 共享单车+长租公寓 跨界合作有什么新玩法? 共享单车还没盈利 漏洞倒是滋生了灰色产业连 搜索更多: 共享单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