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不退还预付费涉嫌非法侵占财产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共享单车仍存在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经营者“应尽责任”履行不到位、消费者自律不够、市政配套缺失、社会各界共享意识不强五大症结问题。
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包括:长期占用押金没有支付相应利息,消费者充值的预付费用只可使用不可退还,涉嫌非法侵占消费者财产,侵犯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不能及时回收、排除故障车辆,未向消费者提供质量稳定、各部件可靠有效的车辆,对车辆安全使用规则未尽重点提醒义务,涉嫌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权;不公开告知押金保管、使用情况,不充分提示车辆使用安全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以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为此,省消委会呼吁,从宏观管理层面,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广泛共享互联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资金安全监管、信息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制订出台共享单车市场管理规范、使用共享资源行为规范、共享经济征信管理规范等具有针对性、引导性的制度,为共享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
同时,共享单车经营者应对照法律规定,整改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的各种规定和行为,要根据调查中消费者反映的意见,不断优化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消费体验。
问答
“乱停放 有可能要赔偿”
在发布会上,就市民使用共享单车消费服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广东省消委会公益律师、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联书进行了解答。
新快报:单车经营企业不退还预充值押金余额,是否属侵权?
陈联书:这种(不退还)规定有其不合理性,甚至可能存在侵权的情形。首先,用户与企业之间并未就使用次数作出约定,但部分平台的充值数额并非由用户任意选择,而是固定的几个选择(如10元、20元、50元等),相当于企业单方面向用户设置最低使用次数。其次,由于用户选择退回押金的行为实则等同于“销户”,而退回押金时账户内的余额不予退回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已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
新快报: 如因用户停车不当而造成违法违规的事实,或引起意外及纠纷等,应如何问责?
陈联书:目前,大多数共享单车经营者对于规范停车地点已作出明确要求及提示,若由于用户乱停乱放造成共享单车车辆损毁的,应当由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若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由用户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共享单车经营者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快报:调查中发现各种上私锁、破解密码锁等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或直接私藏单车,以上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法规?
陈联书:私占、私藏共享单车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用户用完之后不做归还处理(即不上锁归还),通过上私锁的行为占有该车辆,此时用户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该行为应定性为侵占行为。若侵占数额较大的,或构成侵占罪;第二,用户没有根据正常借用车辆手续使用,通过破坏车锁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的,该行为应定性为盗窃行为;第三,部分共享单车用密码锁做车锁,用户在正常使用一次后就能获取密码,并能在结束使用后通过该密码再次打开车锁使用。若用户在获知密码后通过非正常借用方式(即私自开锁)再次打开车锁,并占为己有,则应定性为盗窃行为而非侵占行为。
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实习生 许轩语 通讯员 粤消宣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中消协建议:从源头防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广东:超六成受访者不满共享单车管理 共享单车扔河底数百元电子锁失灵 破坏者被骂缺德 1元免费撬动299押金 共享单车的押金之谜? 规范管理共享单车押金迫在眉睫 搜索更多: 共享单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