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消费者曹女士向本网投诉称,她在天津市家乐福龙城店购物时,买到过期产品,退货受到刁难,深感气愤又无奈。
曹女士反映称,她于2016年12月2日,在天津市家乐福龙城店购物,买了芝士味华夫球(饼干)等,花费 53.70元,结账后收银员在小票上盖章,印章的内容是让核对食品日期,她马上检查自己购买的食品的日期,发现是2016年11月30日到期,当场要求退货并赔偿。
但收银员让找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解决,相关工作人员说可以补偿一些食品。但如果按照相关法规解决,必须提供身份证和留下复印件。曹女士不同意提供身份证,她认为买东西交钱不要身份证,退钱为什么就得提供身份证?家乐福的一工作人员态度生硬地说“带上你的食品爱去哪告去哪里。”后来,一主管又说可以赔偿200元,但想要500元赔偿就需要提供身份证和留下复印件。协商无果,曹女士提出让家乐福出具购买到过期食品的证明,家乐福不肯出具任何文字证明。僵持期间,曹女士表示要联系媒体,家乐福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你随便联系。
当晚,曹女士和母亲被家乐福搁置一旁,问题一直得不到圆满解决。在封闭的环境呆了4个多小时,临近午夜12点,其母心脏不适,她向110求救,最后被赶来的邻居送回家。
事后,曹女士又发现除了商品过期之外,所购的家乐福进口食品,存在中文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一系列问题。2016年12月21日她又向天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要求超市提供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但至今都没见到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曹女士试图通过联系中文标签上的经销商,获得检验检疫证明,但中文标签没有经销商的地址和电话,只好百度查询,终于联系到经销商--中商集团经济合作有限公司,被告知与家乐福没有代理关系,是家乐福的自营产品。
曹女士认为,家乐福芝士味华夫球(饼干)违反食品安全法具体如下:一是食品原包装二维码经过多种权威查询,显示出产国是法国,而该产品中文标签显示原产国为荷兰,属于消费欺诈。二是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67条、97条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4.1.1的规定标明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三是食品中文标签的标注违反食品安全法34条(十)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4.1.7.2(中文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2015年12月01日,保质期至2016年11月30日,原包装上标注11-2016,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4.1.7.2的规定保质期至2016年11月1日)
事情发生后,曹女士多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对于她的投诉,家乐福态度傲慢,不参加调解,让她去法院起诉。
2月28日,天津南开区市场监管部门答复称,她的举报还在调查中。
如今,事情已经过去3个多月,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这次,曹女士就要较回真儿,出售过期食品到底有没有人管?该不该受到处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王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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