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权花生米外包装正面、背面印有“欢喜老奶奶 huan xi lao nai nai ”字样,与原告的第1470377号、第7249234号注册商标相比,虽然增加了“欢喜huan xi”字样,但突出使用“老奶奶”三个字,该增加部分不足以起到相应的区分作用,与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被控侵权花生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南关区某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1470377号、第724923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南关区某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4000元;驳回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本案主审法官单艳芳讲解到,根据《商标权》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等。
这起案件中,“欢喜老奶奶”花生米被认定为侵犯“老奶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某超市实施了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等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
单艳芳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是要尽量选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二是要注意辨别商品的商标、生产厂家等信息,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给人身和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央广网 中涛 张玉卓 王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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