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报调解,消费者可在新的瑜伽馆练习三年
消费者冯女士于2016年1月12日前往一家名叫“娑尚汇”的瑜伽馆咨询,当天傍晚,冯女士在销售助理的推荐下,与该瑜伽馆签订了“代言人合约”。该“代言人合约”是这家名叫“娑尚汇”的瑜伽馆推出的一个活动,该店销售助理声称当了瑜伽馆代言人后可以免费练瑜伽,但需要缴纳一万元保证金。
缴纳了保证金之后,没过几天冯女士再次前往,却发现该瑜伽馆已经关门,且一等再等都没等到瑜伽馆再次开门。随后,冯女士得知,在自己签约之后没几天,瑜伽馆就关门开始重新装修。
于是,冯女士开始找各方维权,维权一年无果。2月24日,冯女士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详见本报2月27日08版《免费瑜伽一次都没练上 一万元保证金一去不复返》)
近日,记者收到消费者冯女士的回复:“2月28日报道见报后,我就和我的丈夫一起去了新的瑜伽馆。瑜伽经理承诺3个工作日给我回复。后来,一直没有收到回复,于是我3月7日再次去了该瑜伽馆询问,经理当场联系了上海总公司,并答应我按照现在的年卡价格,将我之前缴纳的一万元保证金折合成3年期的瑜伽年卡。这个结果我可以接受,这件让我不舒服的事终于解决了。在此,我要特别感谢每日商报维权热线。”(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汪晓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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