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对电动自行车样品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共有1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占20辆样品总数的60%。
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指标涉及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充电器等。
天津市消协介绍,试验项目包括: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电机效率、淋水性能试验、涉水性能试验、耐燃试验,共10个项目。
其中,在最高车速检验中,标称品牌为“圣丹尼、飞鸽”的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最高车速分别达到27.3km/h和26.2km/h,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此外,标称品牌为“凤凰”的1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等2项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品牌为“捷马、都市风、跑狼、新日、宝岛、ARM、速派奇、超威、绿源”的9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检验中,标称品牌为“捷马、都市风、跑狼、新日、飞鸽、宝岛、ARM、速派奇、超威、圣丹尼、绿源、凤凰”的1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实测值为1013N至1590N之间,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制动性能(干态制动距离)检验中,标称品牌为“圣丹尼、飞鸽”的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制动距离分别达到4.4m和4.3 m,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限速装置检验中,标称品牌为“凤凰”的1辆电动自行车样品有限速装置,打开后为24.4km/h,比未打开状态下最高车速14.7km/h超出66.0%,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标志和说明)检验中,标称品牌为“圣丹尼、飞鸽”的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标志和说明”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电动自行车电机效率检验中,标称品牌为“凤凰”的1辆电动自行车样品说明书及实体样品上均未明示电机额定功率及转矩等参数,未对该产品此项进行检验。
结果还显示,本次比较试验中,标称品牌为“捷安特、邦德富士达、彪牌、立马、小刀、雅迪、爱玛、赛克”的8辆电动自行车样品符合全部检验试验项目要求。
对于上述比较试验结果,天津市消协市消协建议探讨完善电动自行车标准,建议相关标准机构探讨增加淋水、涉水、耐燃材料检验等项目,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整体质量,引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建议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行业组织应引导企业自律规范生产,加强销售方面的管理,做好售后保障工作,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天津市消协还提醒消费者,在挑选电动自行车前,可通过相关材料或网络信息进一步了解产品,也可查询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情况,以做到心中有数。购买时,要详细询问销售人员所购电动自行车的属性,多做对比,区分不同,选购适合自身骑行的产品。购买后,要核对票据是否与产品相一致,票据上是否注明保修项目、期限等,并保存好相关凭证,确保出现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澎湃新闻记者 刘楚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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