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发改委官网消息,因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位于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三层北侧的乐天超市有限公司被罚款50万元。
6日,北京市发改委官网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春节前市场检查安排,发改委自2017年1月20日至22日,对该乐天超市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
经查实,该单位在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该处罚决定书列举了具体的价格违法情况,例如,2017年1月20日,销售货号为6944910318012的“福临门水晶米5Kg/袋”时,标示“原价52.90 现价29.90元/袋 降价期间01/20-02/02”。经查,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29.90元。
处罚决定书称,该乐天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因上述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以上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同时,决定书显示,鉴于该乐天超市此前因价格违法行为接受过行政处罚并被责令改正,且经提醒告诫后仍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发改委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新京报 记者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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