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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售假成本有多低:造36万盒假冒毛巾却被判缓行

  专家学者

  呼吁完善立法

  入罪门槛、举证责任

  和量刑标准多角度切入

  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当前立法已经严重滞后,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导致假货分子“前仆后继”。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对于假货的规范散落在多部法律中,且多年未改。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商标保护法》明确规定,故意制造和销售假货重犯者将面临最高10年刑期、个人500万美元罚款。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生监禁。日本商标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制售假者判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以下罚金;对违反法律的法人要处以最高达1亿5千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57万元)的罚金。与美日相比,我国对制假售假的刑罚力度相对过小。

  研讨会上,很多学者建议从入罪门槛、举证责任和量刑标准三个角度切入,完善立法,对制假售假者加重刑罚。

  有专家表示,从司法实践上看,目前我国对制售假者的缓刑适用比重太高了,“判了他还在社会上待着,还在干”,应当严格禁止缓刑适用。

  按照《刑法》规定,制假售假定罪标准从制订至今仍以销售金额为一元化标准。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认为:“目前法规从结果来定罪,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情况,很多结果无法确认,应参考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对人身的伤害等”。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也认为: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司法解释层面,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经验证的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新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举例,“它的定量标准是什么?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5万元是一个死数字。1997年就确定的死数字,这么多年没有调整。打假形势日新月异,不能只考量销售金额,还可以考虑销售件数。”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余凌云在发言中表示,打假不能光靠公安一家来做,也不能只在特定区域严打,而是要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治理范围全覆盖,希望中央有关部门来牵头部署打假相关工作,就像当年酒驾入刑一样高度重视假货问题。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姚志伟也认为,对于制售假者相关法规的处罚力度确实相对较弱。除完善刑法等法规外,还可以考虑增加行政资格处罚,对制假售假者设置行业禁入。此外,执法部门应加强与电商平台间联动,在违法犯罪发生第一时间获得电子证据,并对售假者做出相应处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打击假货不能一味地增加电商平台的责任,打击假货链条的每个责任方都应该参与进来,各自承担起责任”,打假应该通过《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上进一步完善,系统性解决假货问题。

  北京晨报记者 刘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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