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日讯2月28日,北京市商务委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集中收银区设置的无购物出口数目不符合要求,被罚款800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1月22日,北京市商务委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大街东侧 的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集中收银区设置的无购物出口数目不符合要求。
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集中收银区设置的无购物出口数目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处罚款8000元。
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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