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让业主们疑惑的是:业主们在与永和置业签订购房合同时,还签署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第12条为:“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均同意:双方合意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确认后,才能成为购房合同的有效附件。任何口头承诺或通讯通话记录等非双方书面确认的内容对对方均无约束力”;第14条为:“出卖人所有的宣传资料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出卖人的宣传资料不构成对购买人的任何承诺”。
维权过程中,该微信公众号曾向业主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中表示:在其同永和置业谈判的过程中,永和方面从未告知团购产品带租约产品中的全季酒店属于加盟性质,且在谈判过程中,永和置业强调,他们和酒店方谈判的对象,是华住集团负责华中区域的团队。
微信公众号在2017年2月12日曾推送过一篇名为《致永和置业、全季酒店X总们的一封公开信!》,其中对永和、全季酒店(华宿公司)明确表明态度,“想逃避责任,想蒙混过关,休想!”
商讨 永和表态愿拿出1000万元补偿,业主不认同
2月27日下午,永和置业、华宿公司、微信公众号以及业主四方聚在永和宇宙星的会议室里,商讨解决方案。
到底是税前还是税后?该微信公众号的负责人称,在团购活动接洽中,关于租金收益是税前还是税后的问题一直是和永和置业谈判的重点之一,永和也一直回复是,“确定是税后”。
该微信公众号一女性负责人表示,租金是税后金额的内容写在每次的推广文章中,文章推送前,都会让永和宇宙星营销方面的负责人进行把关,永和方面并未提出问题。这一说法,得到永和置业相关负责人点头承认。
永和置业一段姓负责人表示,永和置业愿意拿出1000万左右,相当于128户产生税费的一半,用于“补偿业主”。
华宿公司一蔡姓负责人表示:“什么时候见到税票,什么时候把剩下的租金付给业主,全季酒店不承担业主税费”。
但业主代表们对于几方的说法并不认可。他们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和微信公众号前期的宣传内容,业主们所得应为税后的收益。
说法 律师:各方均应担负责任
那么在整个事件当中,团购组织方某微信公众号”、开发商“永和置业”、承租方“华宿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光认为,虽然“租金收益为税后收益”未能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确定下来,但涉案房屋在微信公众号进行的宣传中,活动页面已经显示租金收益为税后金额,永和置业及全季酒店相关负责人也对业主做出过相应承诺,且在第一次交付租金时,也是按照税后金额进行的交付,因此应当认定各方关于“租金收益为税后”已经达成约定,并已实际履行,永和置业和全季酒店应按照该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涉案的公众媒体号,作为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对宣传的材料进行审查,以保证广告主向消费者发布的广告必须真实,如果涉嫌虚假宣传,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可能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及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大河报 孙煊哲 吴俊池 文图 共2页 上一页 [1] [2] 国庆前杭州抽查酒店 全季酒店消毒柜成摆设 全季酒店员工被打 华住CEO直言“客人不是上帝”! 华住酒店集团旗下全季酒店正式入驻新疆 华住旗下全季酒店入驻乌鲁木齐 将布局全新疆 汉庭全季酒店两年扩至23家 搜索更多: 全季酒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