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向其发送商业信息,消费者已经明确表示拒绝了,仍置之不理,继续推送。记者今天从丰台区工商分局获悉,因为一再短信骚扰消费者,丰台区一健身房受到警告处罚。这也是工商部门查处的本市首起“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商业信息”案。
消费者张先生在丰台区六里桥和谐广场某健身房办理了一张记名健身会员卡,在办理会员卡时,留存了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在办理完会员卡后,张先生就开始陆续收到健身房发来的促销信息短信,严重干扰了张先生的正常生活。消费者找到健身房,告知其以后不要再发送此类信息,可健身房置之不理仍继续推送,消费者于是向12315热线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丰台工商分局稽查大队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健身房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属于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信息,为此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
丰台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如今大部分消费者在网上注册网站用户、办理消费场所会员甚至参与商家的优惠活动,都会被要求留存姓名、生日、邮箱、电话等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被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未经消费者同意强行推送一些广告及促销信息,更有甚者甚至在信息中隐藏病毒或木马,盗取用户私人信息,给消费者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丰台工商分局下一步将针对健身、餐饮、美容美发等消费热点领域的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让商家与消费者的沟通“干干净净”,同时在居民小区及热门消费场所发布消费提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警示经营者规范经营。(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杨滨 通讯员 渠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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