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雾霾天气增加,消费者购买防霾工具频率上升,但部分防霾用具的使用效果并不尽如人意。1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的消费警示》显示,网络上存在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上述消息显示,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霾天气”非法销售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食药监总局提醒,消费者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并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在市场流通中,不止防霾的医疗器械须谨慎购买,一些防霾工具也存在问题。近期,江苏省质监局发布《2016年口罩产品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报告》,问题产品发现率高达61.9%。(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吴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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