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影院,它有不输电影院的音效设备,还能满足观众私密性、舒适度高的要求,因此颇受欢迎。但自从出现私人影院以来,关于片源、版权的争议就不绝于耳。近日,杭州的两家私人影院被起诉了,原由是它们播放电影的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
“夜萤”放映《捉妖记》
判赔2.5万元
2016年1月底,电影《捉妖记》的著作权人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公司)将杭州夜萤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萤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以侵犯其作品放映权、复制权为由诉至西湖法院。
安乐公司诉称,2015年9月,经查证发现,夜萤公司经营的Mr.M私人影院复制、放映电影《捉妖记》,并通过出售观影券的形式获取收益,其行为侵犯了原告方的复制权、放映权。汉涛公司允许夜萤公司通过其经营的“大众点评网”销售电影观影券,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安乐公司要求夜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5万元,汉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西湖法院判决:夜萤公司删除《捉妖记》电影,并赔偿原告安乐公司2.5万元。汉涛公司并不构成帮助侵权。
“苏荷”播映《夏洛特烦恼》
赔了2.2万元
据了解,杭州不止一家私人影院因类似的侵权行为,被告上法庭。
原告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公司)起诉称,经查证发现,2015年10月,被告杭州苏荷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荷公司)经营的“苏荷私人影院”,通过点播形式播映电影《夏洛特烦恼》,获取非法收益,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新丽公司要求苏荷公司立即删除在其经营的私人影院中的《夏洛特烦恼》,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2万元。
后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苏荷公司赔偿原告新丽公司经济损失2.2万元。
●法官说法
播放电影须事先获得授权
不少私人影院播放电影的方式有两种,将电影储存在各个房间的设备中,或者将电影存储在影院的局域网中,供消费者点播。法官认为,这样做存在侵权的风险。
西湖法院的承办法官说,如果私人影院未获得电影著作权人的授权、擅自播放电影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将电影事先存储在设备中播放的行为,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作品放映权、复制权;将电影上传到影院局域网中播放的行为,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此,事先获得授权再进行播放才是正确的做法。当然,还有一种保险的方式,就是选择超过著作权保护期(50年)、进入到公有领域的电影进行播放,则不需要获得授权。”法官说。
(来源:青年时报 记者:郑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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