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时机成熟再全面实施市场定价。”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实行分步走、渐进式改革的基本考虑:首先,有利于发卡机构在过渡期内积累经验,完善信用卡利率定价机制;由于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也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此外,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改“滞纳金”为“违约金” 不得收取超限费
高额“滞纳金”一直是持卡人心中的痛,不小心的逾期还款,就可能产生越滚越多的滞纳金。
因此,《通知》明确规定要取消滞纳金,改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同时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上述央行人士称,“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的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然而,记者注意到,新规并未明确“违约金”的性质和具体收取标准。
“其实是给了银行一个探索实践的机会。”董峥介绍称,从目前来看,多数银行违约金规则与此前并无太大改变,仅个别银行标注了“可以商量”。面对持卡人逾期未还款的行为,除了收取本金派生出的利息以外,银行不能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所产生的利息,也就是不能“利滚利”。
在董峥看来,中小银行尝试“约定”违约金的积极性会更高,由于大银行业务相对庞杂,行动力可能不足。
信用卡ATM提现额度上升 单日不得超1万元
对于有信用卡取现需求的用户来说,单日最高2000元的ATM取现额度,恐怕略显“小气”,如今这一限额已提升至1万元,大大方便了持卡人借用现金。
据介绍,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中的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
根据新规,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进行现金提取,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可适应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上述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来源:中新网)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