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福建省工商局和福建省消委会联合发布“双11”网络商品信息定向监测报告,共计抽取天猫、淘宝、京东3个平台发布的630个商品信息样本,发现存在问题的信息样本119个。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本省网店进行及时处置,共立案查处案件8起、责令整改9起、行政指导10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起。
据介绍,此次定向监测发现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商品信息样本42个,含有明显虚假内容的商品信息样本16个,网店登载的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与实际不符类问题14个,增加限制退货条件、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的商品信息样本12个,使用违法格式合同的商品信息样本9个,自行声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信息样本7个,设置订金不退的商品信息样本2个,附赠的商品明确标示不提供“三包”服务的商品信息样本2个,优惠券未标明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的商品信息样本1个,另有未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未能提供发票、海淘网店未公示经营主体、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超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页面刊载配料成分比例与产品包装上不符、赠品不予保修、承诺“好评返现”等问题的商品信息样本14个。
监测发现,网店在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和明显虚假内容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体现以下4个方面:
在商品信息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监测中发现,不少商家在宣传中使用类似“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品质等级最高的有机水仙茶园”“全网最低价”“最优质”“售后最有保障”“独一无二”“顶级山羊绒线”“年度最佳性价比”“鞋身采用顶级头层牛皮”“年度消费者最信赖的家居品牌”等《广告法》规定禁止使用的绝对化语句。
虚构品牌历史、生产地址及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宣传。监测中发现,部分商家在宣传中使用类似“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著名安防品牌”等广告语虚构品牌历史,使用类似“韩国原创”“原产地:美国”等广告语虚构生产地址,甚至有个体经营户冒用“公司”名义、虚构专利对外宣传。
在宣传中使用无来源数据的口号用语。监测中发现,有部分商家在商品宣传中使用“涵盖100%三大海外电视台版权内容”“全球十佳网商”“千万别墅的选择”“拥有上千万用户”“国内女皮鞋类销售排行前5名”“2013年度最佳商业模式奖”“中国家具特别贡献奖”等夸大或未标示来源数据的宣传口号。
虚标价格、虚构优惠。监测中发现,各平台均有商家存在价格虚假宣传问题。一商家在11月10日宣称“11号零点开抢,错过再等1年,抄底价1699元”。监测人员于11月14日发现该产品价格仍是1699元,只是商家把宣传口号换成了“返场开抢,错过再等1年”。实际上通过查询该产品历史价格,几个月前该产品就曾标价1699元。监测人员还发现一款“双11”当天销量超3000万的行车记录仪,在商品宣传中着重宣传“送三星16G高速卡”,但实际上官方标配并未赠送,加价购买指定套餐才有赠送。
监测还发现一些网店设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利,主要有3方面问题:网店经营者设置保留“最终解释权”,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经营者给自身应保障的产品质量和提供的服务设置免责条款,如“赠品不享受三包”“任何理由给予中差评,本店不提供售后”“快递一经签收,任何质量问题概不负责”等,涉嫌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设置订金不退条款。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采用格式合同设置订金不退等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
另外,监测还发现一些网店未主动登载或登载的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与实际不符、未按规定执行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从事食品销售的店铺没有公示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问题。部分网店经营者违反《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促销期间发放的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未正确标明。一商家在优惠券秒杀商品标题和图片中着重写明“50元无门槛使用优惠券”,在商品详情中却是“满999减50”。另有未能提供发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违规承诺“好评返现”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完善。(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记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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