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于12月12日发布 “双11”网络购物商品价格体验式调查报告。报告显示,通过对“双11”热销的533件商品价格追踪,发现16.7%的商品价格当天并非近期低价。有的先提价后降价、虚构原价,有的促销价比非活动价还高……中消协表示,此次调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如今,“双11”已经成为一种消费文化,很多消费者形成了在此期间商品会大幅降价、抢购商品特别划算的印象。然而,正如中消协指出的那样,很多商家采取先涨后降、虚构原价的促销行为来吸引消费者,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广告法》,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经营者虚构较高的原价,在促销当天降价,且以提高后的价格为降价基准,等于变相扩大了降价幅度,给人一种折扣幅度更大的感觉。这一行为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换言之,先涨后降,促销价高于非活动价的行为既涉嫌违反《广告法》,又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与实体商店不同,电商时代的价格数据均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容易对比。虽然电商平台不是价格欺诈的始作俑者,但应承担监督、审查乃至连带赔偿责任。其一,任何一笔交易的商品数据、价格数据均由电商平台掌控。对经营者在网店或商品页面发布的广告,电商平台均有能力监测,并在发现违规、虚假价格广告后及时制止。其二,通过先涨后降、虚构原价伪造的大幅度降价假象,可以诱导更多的消费者,增加了商品浏览量和现金流,经营者获取收益的同时,电商平台必然跟着“沾光”。
在大数据被互联网企业充分运用的背 景下,每日超过千亿的交易量已可妥善应对,辨别什么是先涨后降、虚构原价,什么是真正的价格调整并不难。事实上,网络上流行的一些比价网站或比价软件往往能够显示某个商品一段时期乃至一年来的价格走势,是涨是降、幅度多少一目了然。因此,电商平台完全有技术、有能力、有义务,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跟踪价格涨跌,约束价格欺诈行为。
监管部门理当要求电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手段监测价格走势,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如在商品页面显示近一段时间的价格走势,让消费者有明确参照,不掉入价格陷阱。同时做到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由电商平台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资源,以便形成合力,全面围剿价格欺诈。同时,还应让商家及电商平台共同承担价格欺诈的行政惩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并以违规行为的多少和轻重作为惩罚依据,以此倒逼电商平台和商家重视消费者权益,诚信经营,不欺不诈。(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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