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法制晚报》报道,今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了11起家乐福门店出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索赔的案子,结果家乐福全部败诉,共需赔偿12120元。过期食品涉及烟熏肉肠、小蛋糕、鱼板烧、奶片、橙橘果酱、饼干、牛乳糖、橄榄油、碗面等9种。其中过期最长的为小蛋糕,竟然长达3个月。记者还注意到,一年的时间里,沈阳家乐福也因食品过期问题,91次成被告,败诉达90次,其中一款罐头过期达4个月零6天。
这几年,家乐福售卖过期食品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这与其跨国企业的形象形成极大反差。如果家乐福将售卖过期食品看作一个严重问题,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消费者,以公司相对成熟的管理模式做基础,解决起来未必很难。遗憾的是,这方面的问题不仅未有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面对如此现实,结论似乎只有一个:在家乐福眼中,这不是个值得引起重视的事儿。
《法制晚报》报道的情节,印证了上述判断。在北京的诉讼中,家乐福表示,消费者即使买到的是过期食品,但未食用,未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赔偿。“病从口入”,和食品有关的所有关口,都必须极其严格;任何违反规范的行为,都必须付出代价。售卖过期食品,给食品安全和人身健康带来重大风险,行为本身具有可罚性。“你没吃,没吃出事,所以我不用赔”,有点耍无赖的意思。
多数企业,一旦被抓了现行,面临败诉,即使出于公关考虑,也会作出谦卑的姿态,承认错误求得谅解。但家乐福“你没吃,我不赔”,透露出十足的傲慢。跨国企业、实力雄厚、连锁店众多,这都是事实。但它们可以成为家乐福傲慢的资本吗?这些年,它在中国发展不错。也许它觉得,卖点过期食品,即使惹的部分人不来,生意还是能做下去。但这么发展下去,真到百姓都躲着走的那一天,它一定会明白,没有了消费者的认可,自己什么都不是。
话说得狠了一些,如果家乐福能听进去,结果对它一定是正面的。也有人不以为然,说“一个城市一年几十件诉讼,不算多呀”。这未免偏颇。第一,卖过期食品的事儿,一件都不该有,有一件企业都该感到脸红。第二,这么算账不对。一年几十件诉讼多不多,每个人判断不同,但要注意的是,粗心大意的消费者,买了过期食品可能也不知道;不爱较真的、嫌较真麻烦的,会选择自认倒霉;买到过期食品的消费者中,最终到法庭上分个是非的,注定只是很小一部分人。所以,几十件诉讼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家乐福自己改了,当然好,但如果它执意不改,就要有人逼着改。除了更多消费者较真,职能部门监督、查处功能也要进一步发挥。法治国家,百姓不欢迎卖过期食品的公司,法律也不会放过它。(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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