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家乐福
梳理盘点一年输掉90场官司
北京家乐福如此,外地的家乐福情况如何?记者从沈阳当地法院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当地审结家乐福因出售过期食品而被消费者起诉的案件91起,其中超市败诉90次。
另外1起案件,消费者王某无法证明所购的蒙牛乳酸菌饮料为买一赠一的产品,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根据统计,涉案食品的过期时间最短1天,最长4个月零6天。其中,过期时间超过10天的占近四成。
过期时间最长的是消费者徐某买的味品堂椰果罐头。徐某诉称,2015年9月29日她在沈阳家乐福青年店买了罐头,罐头是2013年5月23日生产的,保质期24个月,也就是说,她购买时已过期4个月零6天。
涉案的食品中,零食有44种,肉制品有18种,粮油副食类11种,茶、酒14种,营养品4种。蒙牛雪糕、雨润培根和金锣香肠等品牌赫然在列。
超市态度多以没卖过为由拒赔
家乐福官网显示,沈阳市区有家乐福门店11家,除了金牛店、富民桥店外,其他均涉案,其中有两家被告15次之多。
经过梳理,记者发现,在法庭上,沈阳家乐福各门店都不承认存在自身责任,不同意赔偿。
其中83场官司,家乐福门店以消费者不能证实涉案商品是从自己超市售出、超市没卖过为由拒赔。
其中18场官司,家乐福方面称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其中13场官司,家乐福方面称食品没过期;其中12场官司,家乐福方面称食品没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
记者还注意到,在其中的27场官司中,沈阳家乐福指责消费者是“恶意诉讼”。
业内分析很少有员工挨个查食品过期
记者注意到,从媒体公开报道来看,除了北京、沈阳,上海、武汉、昆明等多地的家乐福门店也被曝出过销售过期食品问题。为何此类问题会层出不穷?
李华(化名)曾是北京家乐福某门店的食品区域负责人。他表示,家乐福超市确实有生产日期检查制度,由家乐福员工和各食品厂家促销员进行。不同食品保质期不同,检查频次也不同。
李华说,按照规定,每种食品都会根据生产日期由远至近,由外向里排列,即生产日期越远的放在货架越靠外的位置,生产日期越近的放在货架越靠里的位置。这样做的目的是尽快将临近过期的食品售出,也是为了方便查看。
他同时表示,检查的效果更多地取决于员工个人的认真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货架上摆放的货物太多,很少有人能做到一个一个地检查。
可用数据库管理生产日期
有些超市在法庭答辩中,会以条形码为全国通用、内无生产日期为由,为自己开脱责任。
专门为国内各大超市提供数据库软件服务支持的工程师张林(化名)解释称,食品厂家生产出某种食品的同时,会在食品包装上打上相应的条形码,超市购进后将条形码扫描到电脑中,录入相关信息。但各食品厂家的条形码不包括生产日期这一信息,因为每一食品的条形码都是唯一的,不可能每天变化。
超市如果要对食品生产日期进行管理,就需要通过手工方式,将每个食品的生产日期一一输入到电脑中,这样就会耗费很多人力。
张林称,可以利用数据库软件管理商品生产日期。比如电脑对食品设定一个期限,到了期限就自动提醒,员工在盘点时就会更有针对性。
专家说法惩罚性赔偿有6作用
在前述案件中,很多消费者拿着几元或几十元的商品去起诉,获赔1000元。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该规定比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1000元的“保底”赔偿。换言之,生产者或销售者一旦触犯食品安全法,其面临的赔偿金额至少为1000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惩罚性赔偿有6大作用,有效制裁失信者、慷慨奖励维权者、充分补偿受害者、有效警示全行业、教育全社会、充分慰藉公众心理。
惩罚、警戒问题企业可以让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如果一个企业,总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疑将会失去人心,最终失去市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更应该诚信经营。(法制晚报 记者 毛占宇 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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