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买家是中间商
记者拨打买家贺某的电话,手机软件提示该手机号是“中信车业”的电话。经了解,贺某曾是“中信车业”的业务员,目前是名为“百国汽贸”的福州二手车经销商的业务员。贺某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称,该车原先是自己想买给妻子的,后来觉得不合适,刚好林女士是自己的朋友,便转卖给她。“我是通过'百国汽贸'买的车,经办人就是贺某。”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并非贺某亲戚,只是有亲戚认识从事二手车交易的贺某,9月初她在贺某的推荐下,以5.9万元的“优惠价”购买了这辆起亚福瑞迪,从知道这辆车到买车前后一共十来天。林女士表示,她自始至终并未与车主徐先生有过任何联系,也不知车辆的真实报价,车辆过户手续都是贺某代办的。“如果不是你们告诉我,我完全不知道居然有两家中介,两份合同,这中间还有7000多元差价,我是不是被骗了?”林小姐说。
徐先生表示,不管贺某与瓜子网有无猫腻,瓜子网都存在违约及管理不善的问题,一是车款未按合同约定由买家直汇并及时支付,二是过户时买家、交易价变更,作为居间服务的瓜子网竟表示不知情,导致出现“中间商大赚差价,车主少卖钱,真正买家多花钱”的怪现象。
瓜子网销售员陈某表示,自己轻信了贺某编造的理由,同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也全程交给贺某办理,疏忽了监管。目前,陈某已从瓜子网离职。
11月18日,瓜子网福州区域评估部贾主管回复记者:“中间二手车商冒充买家的现象确实不是偶发,我们也在尽量封杀,但瓜子网确实没有在中间赚取差价。”瓜子网将尽快核实,并与徐先生沟通协调,并尽快给予答复。
●专家观点
瓜子网应兑现承诺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兴亮认为,瓜子网电子合同第六条第1.4款约定“甲方保证其是交易车辆的实际购买者 (即过户人),保证签署的合同及文件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除非征得车主和瓜子网的同意,否则买方贺某明显违反此约定。作为车主,徐先生可以向瓜子网披露贺某的违约行为及赚取差价行为;可以要求解除与贺某、瓜子网签订的 《二手车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贺某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违约责任。
而作为经纪人、中介人,瓜子网的主要义务是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介绍买卖车辆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在此之外,倘若瓜子网通过广告等方式作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车主多卖钱、买家少花钱”等一些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承诺,则有必要履行承诺。上述纠纷中,贺某违反约定赚取“差价”的情形,使得瓜子网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瓜子网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贺某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如完善《二手车买卖合同》内容)堵住操作中的漏洞和疏失,避免、防止类似情形发生,并就此向车主徐先生作出合理的赔偿。
《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张轩宇 记者 张文章) 共2页 上一页 [1] [2] 瓜子网被曝屡卖调表车:公里数九千变五万 259项检测查不出 又一对联席CEO散伙 赶集网创始人杨浩涌辞职跳槽到瓜子网 搜索更多: 瓜子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