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部分电影院在销售3D电影票时,不再提供免费的3D眼镜,而是需要消费者自行购买。这一现象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一些网友质疑这一行为给观影带来极大不便,质疑影院涉嫌强制消费。
一位网友在新浪微博评论中诉说了她因为3D眼镜而看不成电影的遭遇:11月22日下午,新浪网友“@Claire小北”在和平区滨江道某电影院观看电影《比利·林恩的中场战事》,电影17:10开场,提前5分钟入场时才被检票人员通知,需要自行购买价格5元的3D眼镜。她向检票人员提出退票,但检票人员回复称,如果退票应该和购票的网站方面交涉,可临近开场已经过了退票的最后时间了。
事后,网友“@Claire小北”在网上吐槽:“我当时没带现金,手机又没电,没有办法就撕了电影票。因为我觉得这个事也怪我出门没带现金,所以就没有再和影院方面交涉。”
11月23日,记者走访了位于河西区乐园道某电影院,在售票处不远处就有一台3D眼镜的自动销售机,有“小淘气”“凯蒂猫”等花哨款式,价格由10元至30元不等,而在检票口贴着一张公告写明:“为了给您提供更健康、更高品质的观影体验,本影城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请您自备3D眼镜观影。”售票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除了自动销售机里稍有造型的3D眼镜,电影院还可以提供3元和5元两种普通款式的3D眼镜(其中5元款为可以夹在近视眼镜上的贴片),观众也可以自己携带自备的3D眼镜入场。
像“@Claire小北”这样直到买了票才知道要加钱购买3D眼镜的网友也有很多,但大部分人都认为3元、5元的不算多,乖乖掏钱购买眼镜了事。网友“@磊磊爱欣欣”就认为:“挺好的呀,都花了这么多钱看场电影了,别跟我说你差5块眼镜钱。关键确实卫生啊,你用公用的,你知道前面那人有没有病?原来租眼镜时,经常赶上一副油汪汪的,我得拿纸擦半天。”也有网友认为,免费提供3D眼镜是电影院为了推广3D电影的一种营销手段,过了推广期,收费很正常。网友“@善志馆吴思”说,“这就好像大家听惯了免费的网络音乐了,人家做音乐的要版权要收费,好多网友开始骂街了。以前影院3D眼镜让大家免费用,大家觉得理所应当,现在卖一副三五块钱的,都那么多人反对。要不影院调整成两块钱借用一次吧,免得大家总忘带。”
但多数网友对此仍感到愤懑。网友“@寂静恶魔”认为:“花钱买票观影,这就是合同成立。影院应该为我顺利观影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这正常服务为什么会变成增值服务呢?这就像去买手机,等买完之后发现手机没有电池,卖家告诉你电池需要单独购买!”也有网友因为这一因素改变了消费选择,网友“@斗篷大侠侠”说:“这就跟饭馆餐具收费一样,光说不合理有什么用呢。cgv很好,没这种情况,每次都去那里,再也不会去橙天嘉禾了。也许以后买杯饮料还管你要杯钱了。”还有网友顺便表达了对“国产特供3D”的不忿,网友“酱爆渣渣”说:“影院有不免费提供3D眼镜的权利,那倒是也给我一个不看3D版本的选择啊。”网友“@列那狐”则称,“我母亲看3D电影就晕,一些热映大片我想找个2D版本都找不着。到了电影院只能看3D,看3D只能买眼镜,电影院用这种方法捆绑消费者真的不违法吗?”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就此提出他的法律意见,他认为,不买眼镜不能看,还不能退票,就是变相的强买强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具有选择消费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该服务应有的质量。既然影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其广告宣传的是可以为消费者提供3D电影服务,那就应当保障消费者可以享受到3D视觉的服务。如果影院的做法与其所提供的服务不相符,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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