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安康一家化妆品店因做活动将一些物品放出店外,被城管以占道经营为由查扣。谁想这一过程被一女士拍成视频,上传到网络后,配以城管查扣假货的配音,被传播多次,该店负责人觉得名誉受损,日前召开媒体见面会澄清事实,以此维权。
不实信息多次转发 商家急了
11月14日,一条小视频在安康多位市民微信里转发,画面是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在一家化妆品店前执法,没收物品,视频解说却是:“安康××假化妆品,看到没,整大包,整大包”。而化妆品店的负责人陈鹏得知后很郁闷:这是占道经营被查,咋成了没收假货?只1天时间,该视频被多次转发,他觉得名誉大大受损,决定召开媒体见面会维权。
16日下午的媒体见面会上,陈鹏用PPT给安康10余家媒体展示事情经过:11月14日下午,安康市汉滨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金州南路该化妆品店正常执法,暂扣卫生纸、体重秤等出户销售的物品,并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非网络上流传的“收缴假化妆品”。
陈鹏的证据是一段城管执法的监控视频和两张盖有汉滨区城市管理局公章的文件。其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上》写着,此店有“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规行为,《违法行为通知书》上也写着“占道经营、户外商品展示”,均未提及“收缴假货”。“截至15日晚,该视频在安康当地论坛、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被多次转发,初步估计,可能会被16000多人看到。”
昨日上午,记者从汉滨区城市管理局获悉,当时确实是清理占道物品,而非假货。
散布谣言
最高可拘留10日罚500元
该店法律顾问称,“有误配音视频”被传播后,已对该店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他们将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说,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他人精神、名誉受损害,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者可要求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倘若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后果严重,使得公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构成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如果谣言是针对某些个人或单位,则还有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自媒体易受利益和恩怨驱动
惹司法纠纷
安康学院雷升录教授认为,自媒体是公民的个人媒体,如微博、朋友圈、公众号等,最大的受众是粉丝。自媒体有发布及时、受众面广、对主流媒体进行补充等优势,但存在着严重不足,例如信息真伪难辨,常常冲击主流价值系统,使主流媒体声音被掩盖;自媒体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普遍不高,公民隐私难以保障;易受利益和个人恩怨驱动,引起司法纠纷。“如何监管自媒体,我国法律还不规范,但如果不加强管控,可能导致文化上的全面腐败。”他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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