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对消费者针对电商、平台等价格举报问题的具体管辖责任进行了明确。
根据新规,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即行为发生地。其中,被举报的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的,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行为系平台实施的,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由平台和电商共同实施的,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对于被举报电商所在地难以确认的,由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查找。如果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应当向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形式提供查找过程,说明查找不到的原因。如果平台拖延查找、故意隐瞒,甚至拒不提供被举报电商信息,将按照《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介绍,伴随各类电商平台的崛起,网络购物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途径之一,与此同时,价格欺诈、价格虚高等现象层出不穷。
专家表示,今年到9月为止,网络购物价格举报量已经连续五个月增长率超过1200%,6月更是高达2622%,举报多发地从沿海地区开始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蔓延。其中,“举报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成为网购欺诈行为高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新规出台,将有效解决在网购举报中责任归属、管辖权限等问题,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网购“维权难”问题,推进网购行业的健康发展。(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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