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合理低价游”已成为旅游行业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旅游局也通过各种举措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在11月2日上午,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668家旅游企业签订《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如出现“不合理低价游”行为,自愿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顶格处罚。然而,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旅行社最高罚款额度为30万元,其效果属于“隔靴搔痒”,震慑作用有限。而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也是“不合理低价游”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
据了解,针对“不合理低价游”泛滥情况,668家旅行社公开承诺:守法经营、明码实价,并愿意接受游客监督,如违反承诺出现“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顶格处罚,并对利益受损游客给予加倍赔偿。同时,大批旅行社主动下架了大批“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会上,国家旅游局还鼓励游客举报各类违规行为,旅游主管部门也将根据游客的举报情况核实后对相关责任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事实上,继去年“青岛天价大虾”事件在国内引起广泛讨论以来,国家旅游局就一直关注旅游市场所存在的违规经营,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尤其是自今年10月以来,国家旅游局即开始下大力气推进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乱象的专项活动。在刚过去的10月28日,国家旅游局就在情况通报会上对9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点名批评,并表示此类通报会在专项活动开展期间每月进行一次。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所提及的经营业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本次承诺中所提及的顶格处罚将对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旅行社处以30万元罚款,个人则将处以2万元罚款。此前备受关注的“张家界低价游事件”就被处以该类顶格处罚,而对于更严重的行为则将处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而业界认为,顶格处罚对于企业的震慑作用仍有限,且此次签订承诺书的企业仅为668家,占据全国旅行社总数的比例极小,影响面不大。当前国家旅游局对于“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一直在加强,但诸如顶格处罚这样的方式仍是基于旅游法所规定的内容。对此,旅游业专家刘思敏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现行法律处罚力度过轻,且光整治表象没有意义,单纯的处罚也无法根治目前国内旅游行业产生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是需要将有限的法律资源与执法资源集中起来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刘思敏还进一步解释称,要保证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打击效果,则必须对现行的旅游法规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降低旅游者的维权成本,增加维权收益的同时增加不良企业的维权成本。同时还需要将这些惩罚的条款进一步细化,保证其简便性与可操作性,从法律层面上推动旅游者参与到监管维权当中来。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实习记者 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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