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周年后,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正日渐成熟,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但这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看来,新法实施宣贯只迈出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长征的第一步。
“普法是良治的前提,今后任务关键是让新法落地生根。”滕佳材在出席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筹)主办,《中国医药报》社、中国食品药品网承办的“食品安全法一周年”会议时表示。
在过去的一年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同时,推进新法的实施宣贯,基本建立了与新法相配套的新的法规制度体系,陆续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等12部与新《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规章制度。按照新法的风险管理原则,对高风险品种实施飞行检查、体系性检查,并探索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从今年12月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ABCD四个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通过新法的贯彻实施,实行食品流通和餐饮两个许可‘二证合一’,积极推动了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据测算,仅‘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一项中,换证审查就可减除企业负担4.39亿余元,在全国大约可以减少300万左右的许可证发放量。”滕佳材表示。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总局到省、市、县、乡镇、村,一张网已经初步完备。但是如何让《食品安全法》更好的落地生根,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路上最为关键的一步。
滕佳材认为,下一步要进一步抓好企业主体这一基础,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同时抓好监管部门这一关键,各级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全面把握新法原则和理念,把法律每一项规定落实到监管执法之中,会用法、用好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执法水平。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要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属地管理法定职责,把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抓好社会共治这一支撑。
事实上,新《食品安全法》执行以来,无论是体系建设还是政策落实,已经展现了马不停蹄的执行现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二司稽查专员柴保国表示,去年以来,针对食品经营领域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手段,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手段,持续加强监管。对部分突出问题,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对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开展“扫雷”行动,对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进行重点治理;部署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在40余万家餐饮服务单位推广了“明厨亮灶”工程。
而在全国进行的抽检也全面展开,全国抽检锁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遵循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常规与专项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制定抽检检测计划。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副司长杜晓曦表示,从品种上,覆盖33个食品大类,129个食品品种,200个食品细类,同时提高对油、肉、乳、饮料、婴幼儿奶粉等高风险加工食品以及蔬菜、水果、禽畜肉等鲜活农产品的检验频次;项目上,基本覆盖现有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性指标,同时加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的检验;企业方面,加大了对规模以上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力度;区域方面,以流通环节为主,涵盖生产、流通、餐饮、进口、网购等不同业态,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集中交易区、集体餐饮场所以及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关注度。
“2016年1~8月,全国共公布各类抽检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61.8万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是97.5%,发现主要问题有‘双超’、微生物污染、品质不达标、农兽药残留、金属元素污染等。”杜晓曦表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食品“三小”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截至目前,已有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湖北、青海7个省区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规,还有24个省区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监管的重点仍然是三小,‘三小’管理将争取人大立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第一财经日报 马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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