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秋和国庆“两节”即将来临。据悉,食药监总局今日下发《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生产过程监管,杜绝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回收食品生产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行为。
《通知》称要强化重点监管,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力度。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和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保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并保证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和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法违规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助发剂、漂白剂等物质。
深入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网络订餐管理。加大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农家乐、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格节令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点,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并切实做好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要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生产过程监管,杜绝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回收食品生产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过程监管,杜绝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超保质期的食品以及不按照食品贮存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超市等食品经营者自制月饼等自制食品监管,确保加工制作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还要求各地要切实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两节”食品安全。(第一财经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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