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院担心诚信体系受损伤
实事求是地说,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客观而论,目前的职业打假人中,确实不乏只盯宣传瑕疵、不重质量安全,只求经济利益、不重打假效果的唯利是图之辈。
比如,淘宝平台治理专家巡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每年淘宝网面临的“恶意投诉”就多达上百万起。
“正常的权利人投诉,是全年都在进行。而发起恶意投诉的所谓‘权利人’,专门盯着行业内的顶级卖家,以及大促销这样的时间点,进行密集的品牌词投诉,以达到敲卖家‘竹杠’的目的。”巡洋说。
而从近年来的法院判例情况看,支持者有之,不支持者亦有。但今年以来,一个趋势不容忽视,即在一些地区,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开始发生微妙的转变。
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今年4月媒体曝出的重庆市高院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通知。
这份《解答》中首先明确,对于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赋予其消费者地位并享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对于实现消法的立法目的有积极意义。
不过,《解答》同时又指出:“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是消费者。但是,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请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因有违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对待“职业打假人”的态度上,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院长蒋剑鸣的观点或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蒋剑鸣曾这样表示:“知假买假虽然在客观上确实具有正面效果,但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只注意目的的有效性而不顾手段的正当性。对社会而言,有违诚实信用的知假买假索赔与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具有同样的危害。如果选择支持知假买假者获得惩罚性赔偿,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社会诚信建设会出现偏向,社会诚信体系会受到损伤,这个损失也许更大。”
部分打假人偏离方向值得反思
对于当前这种现状,作为长期工作在消费维权事业一线的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态度相对更为客观中立。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陈音江说:“我是支持职业打假的,只是有的职业打假人过于追求利益,在现实中偏离了方向,以至于社会对这个群体产生了诸多非议。”
假货就像过街老鼠,人人都会喊打。原本国家要花很多人力物力去打假,如果能动用社会力量去打假,无疑能节省社会公用资源,还能净化市场环境。“这样的好事,我们没有理由不支持。”他说。
据了解,目前不少法院的统计数据都显示,现在有关消费维权的案件每年都在呈几倍增长,特别是有关职业打假的案件大幅增长。
“维权案件大幅增多,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这也是好事。但法院同时也表示担忧,因为这些案件中有80%左右是关于商品标识的,真正关注商品质量的案件却寥寥无几。”陈音江无奈表示。
陈音江分析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消法颁布时,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是很规范,随处都可能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老百姓对这些假货深恶痛绝。大家一听说有个王海出来打假索赔,都觉得十分解气,甚至把王海称为打假英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商品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但时至今日,职业打假人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容易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而是主要盯着一些相对比较规范的大中型企业的商品标识等问题,而不是老百姓最痛恨的制假售假行为时,社会的期望值就会大打折扣,加上少数职业打假人采取绑架市场监管部门,甚至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敲诈企业,谋取不义之财,也给社会抹黑了职业打假人这个队伍。
“现在为什么社会上那么多人反对职业打假,我觉得确实值得反思,尤其是值得职业打假人反思。”陈音江说。
按照规定,此次《条例》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职业打假人的未来将向何处去?一个月后见分晓。(来源:法制网 作者: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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