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难求
索要发票是不少消费者的习惯,时常有演出票务消费的林小姐是大麦网的常客,此前林小姐说道,“北京演出票全部都有发票,是和演出票同时送到的,非常方便”。然而当她离开北京到广州,并习惯性地在大麦网购买演出票时却发现,发票并未随演出票一起到达,随后林小姐咨询了大麦网,大麦网表示,所有演出票的发票都要等到演出结束后才能拿到。尽管此后林小姐在订票时明确标注要发票,并写明了抬头,然而当消费的演出票达4万元时,发票却仍然一张没有。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了大麦网的订票指南,上面明确写着北京地区的演出票与发票可以同时送达,但是其他城市是在演出结束后统一开具发票,并告知了广大消费者自2016年5月1日起,凡是索取发票的消费者,大麦网会提供增值税发票。由此可见,林小姐的遭遇似乎可以理解,但是当北京商报记者咨询大麦网客服时,客服则表示,即使在北京地区,发票也并不能和演出票一同寄出,因为发票是在演出后统一开取的,同时客服也并未能给北京商报记者提供一个可开取发票的大致时间区间,一切要以演出主办方的意思为准。北京商报记者就同一问题咨询了永乐票务,客服人员表示,演出发票也是在演出后统一开取,时间大概是演出结束后一个月内。
善存票证明确权责归属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面对票务消费中的问题与纠纷,最重要的是明确权责归属。以一票多卖为例,出现重票现象,必然只有一方是真的,而演出主办方有鉴别演出票真伪的义务,并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先的方式妥善解决重票问题,否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而消费者在此时最先要做的就是保留好所有的购票证据。
而由于卖方失误导致的票务信息错误,既然卖方认为演出门票是特殊商品,那么卖方有举证责任来证明商品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只是行业内部的集体认知,那么这个规定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从业者看来,虽然演出票务在消费市场中属于较为特殊的一类商品,但是法律规定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特别是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必须开具,否则消费者可以去当地的税务部门举报。“值得注意的是,若演出结束,消费者索要而商家不开具发票,就属于典型的偷税漏税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消费者在消费中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理诉求,如果出现问题却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忍让退让,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必然会导致财产上的损失。”赵虎强调。目前许多票务网站提供了保险业务,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
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电子票务搭乘着互联网的东风,在迅速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在不断暴露着一系列问题,其背后反映出的是行业内部监管机制的缺失。可以说,就算消费者的维权手段再高明,法律的监管再严格,如果行业内部无法自律,任其毒瘤随意生长,那么今天流失的是一张票,明天流失的也许就是整个市场。
北京商报调查小组/文 宋媛媛/漫画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大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