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增长的跨境电商带来的消费者保护问题,正引起中美欧三方的注意。
在昨天刚刚结束的“第五届消费品安全三方峰会”期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主席艾略特·F·凯伊、以及欧盟主管司法、消费者权益和性别平等的委员朱洛娃,就进一步提高消费品安全,特别是包括直邮模式在内的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品安全,交换了各自的观点和信息。
朱洛娃在会后的小型记者见面会上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从数字上看,大部分有问题的产品,确实来自于中国,但这也是因为(中国对欧出口)规模大。
“欧盟现在正着手立法建言,提高对跨境消费者的保护。”她说,“一旦发现75%以上欧盟的消费者因为某一些产品或商家受损害,欧委会就有权力来进行追究和处罚。”
牛津大学“中国消费者权益项目”主任于颖认为,欧美一些国家对于消费者保护的标准比较高,法律规定比较严格,对于大量出口至这些市场的中国跨境电商来说,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跨境电商的核心瓶颈——消费者保护
伴随跨境电商席卷全球,消费者如何在新时代下维权,也成了一个全球性的难题。这也是跨境电商产业本身,发展壮大的重要瓶颈。
前述会议达成的共识包括,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消费品安全监管,特别是线上销售产品的安全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迅猛发展,三方认为,在各自法律框架允许范围内,为确保对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以及加强线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加强国际间消费品安全合作显得尤为重要。三方将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建设,特别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建设,包括线上线下销售产品信息和有害产品处置措施的信息交换。
朱洛娃对记者表示,电子商务提供了国际贸易新机会,但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是一个核心问题。三方决定,共同制定趋同的规定,因为面临的挑战是类似的。保护弱势的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涉及法律责任,司法管辖所在地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在传统一般贸易情况下,如果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到经销商;如果整批货物出了问题,品牌还会启用召回。但在线跨境平台,则复杂得多。
“如果我在跨境电商上买到了不合格/假货,政府监管部门、电商平台、海外供应商该如何划分责任?消费者该找谁?”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却有着复杂的内涵。于颖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这个问题跨越了电商平台、消费者纠纷解决、国际私法多个领域。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一样,加入的国际组织、履行的公约也不一致,因此没有固定的答案。
比如,中国消费者在欧盟商家买了东西出现纠纷,首先得确定在中国和欧盟哪个地方诉讼,适用哪个国家法律,如果有了判决,还需要涉及哪个国家执行。执行时又面临选择。比如中国法律规定,平台不承担责任;但欧盟的法律则规定,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十分复杂。
中国方面公布的数据,也验证了这一点。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数据显示,2015 年网络购物投诉占全部投诉 43.74%,比例最高;生活服务O2O紧随其后,占据 24.05%;海淘为(7.53%);互联网金融(5.76%);B2 网络贸易领域投诉(2.63%);微商(2.51%);手机行业门户(1.85%);物流快递(1.09%);其他(如网络传销、网络集资洗钱等)占 10.84%。
与 2014 年相比,网络售假依旧稳居榜首,由跨境网购引起的售假问题也占一定比例。 共2页 [1] [2] 下一页 中美欧联手加强跨境电商消费品安全监管 阿里借力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 加速全球化 阿里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达协议 保证网购安全 帮宝适纸尿片遭投诉 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介入 搜索更多: 消费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