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法制晚报》报道称,在巴西疯牛病肆虐,我国明文禁止进口巴西牛肉期间。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成五丰”)于 2012 年 11 月、2013 年 2 月至 2013 年 4 月涉嫌采购来自巴西疫区的牛肉,并与公司自产牛肉混在一起,换成自有包装后销售。其中具体涉事人员包括福成五丰的杨某和沈某。杨某从2012年6月开始,在福成五丰屠宰场担任负责人,沈某为屠宰场采购负责人。
事件曝光后不久,福成五丰便发布澄清公告。值得注意的是,福成五丰并没有在澄清公告中坦陈过错,而是将责任完全归结到相关涉事人身上,认为是“个人私下行为”。
福成五丰认为,“媒体报道所指 2013 年相关案件并非针对我公司,公司也并非涉诉对象,该案件中公司被波及属于协助调查范畴。杨某、沈某之行为属个人私下行为,公司事后已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杨某、沈某都是河北福成五丰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而且都属于“负责人”级别。根据杨某、沈某供述,杨某作为负责人,对屠宰场牛羊肉的采购和销售业务具有决定权。二人所犯案件,无疑也基于上述便利所为。2012年11月,杨某决定,沈某代表福成五丰公司屠宰场与盖某签订购买巴西牛腩合同,每公斤34.8元,并向盖某支付了总价款30%的定金。疫区牛肉就这样流入到福成五丰公司。
根据上述信息来看,福成五丰要撇清与杨某、沈某行为的关系,并不容易。而且,相关报道显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有限公司转账支票、进账通知单、转账凭证等,都成为日后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显然,福州五丰要自证清白,消除公众疑虑,并非一个简单的公告足以说清的。
即便事情如福成五丰所言,属于杨某、沈某的“个人私下行为”,那福成五丰就没有过错吗?
在巴西疯牛病肆虐期间,我国明文禁止进口巴西牛肉。作为知名食品企业、上市公司,福成五丰不可能不知道,且应对公司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加强监管和把控。然而,正是在一特殊的时期,福州五丰屠宰场的相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屠宰场与人签订购入疫区牛肉的合同,随后还支付了价款。最后,该批牛肉被福成五丰屠宰场重新加工,与屠宰场自产的牛肉混在一起,换成该公司的包装后销售,每公斤不低于40元。
从负责人决策、合同签订、打款、牛肉加工包装,相信福成五丰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做到监管到位的话,都不可能纵容事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拷问的正是福成五丰在相关监管上的缺位。
如此严峻的问题,福成五丰仅是在公告中轻描淡写地表示:“由于涉案供应商和员工个人的不良行为,利用了公司的销售渠道导致公司受到影响,公司事后已及时修订和完善了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相关流程进行了严格完善,对供应商和员工个人进行严格规范。之后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在中国经济网小编看来,上述澄清并不具体,甚至含糊。试问公司销售渠道为何会被违法者轻易利用?公司事后补救措施中有哪些具体行为落实?采购相关流程是如何完善的?对供应商和员工个人的严格规范有何制度或措施保障?公司对于可能损害到的消费者权益有何补救通道?事到如今,这一系列问题还没有答案。
眼下,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是本届活动主题。在共治共享中,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也理应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中国经济网 臧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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