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京东接受处罚称无主观故意
昨天下午,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京东接受北京市发改委的相关处罚。此次涉及的大部分违规行为集中在价格标注错误。该公司商品标价行为中确实出现了原价标注错误、折扣计算不准确等价格标注方面的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对此,京东表示致歉,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包括加大力度强化各项价格标注管理措施,加强价格标注内部培训,强化采销人员对《价格法》及配套规定的准确理解,改进标价系统等手段来尽可能提高价格标注的规范化。
对于顾客所担心的京东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购物等情况,京东未做解释。
观点
严重欺诈可被吊销执照
北京八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西铭律师认为,如果网站借活动提高商品标价,再进行打折销售,诱导消费者消费,网站的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欺诈。同时,王西铭认为,网站所出售的商品价格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波动,但是价格波动的范围应该在市场和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否则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
熊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也表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典型的如虚假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对于此种违法情形,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延伸
京东曾一天内被罚三次
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0月至今,京东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原因被行政处罚百余次,并曾被处以149万余元的罚款。
2016年1月8日,京东连获3张罚单,理由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化妆品广告出现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被罚3万多元。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2年底,京东曾因价格欺诈,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50万元的行政罚款。2015年6月,京东再次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等举报事项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8月,京东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被没收违法所得48465.15元,并被处以1498500元的罚款。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聂辉) 共2页 上一页 [1] [2] 联想手机产品或遭京东下柜 618电商之战提前开拔 阿里拉杨元庆、京东拉董明珠 618大战有好戏 618大促怎么玩?京东说农村市场也要全面“参战” 京东618品质狂欢盛大开启 百万数码精品不止五折 联想和京东关系闹僵了:全系列手机被下架 搜索更多: 京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