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3月底在乐天玛特公益西桥店买到10袋大米,事后发现米袋上被改了生产日期,两个日期相差11个月。依据《食品安全法》叶先生要求10倍赔偿,但事情过去两个多月仍未解决。叶先生称,他正搜集证据材料,准备举报到食药监部门。
生产日期差11个月
3月20日,叶先生和朋友在乐天玛特公益西桥店购买到10袋大米,发现包装袋上的喷码日期处还有一个钢印日期,两者相差11个月。事后他找到超市,要求赔偿10倍,超市将责任推给厂家,而厂家联系过他一次后再无音讯,他只能再次来超市维权。
记者昨日看到叶先生购买的大米及购物小票,10袋大米全是2.5千克装的尚品稻花香,每袋49.9元,在袋口上方印着黑色喷码生产日期“2016年3月1日”,但在喷码日期处,还有一个钢印日期“2015年4月1日”。此外,包装袋上注明保质期为12个月。
“职业打假人”马先生称,篡改生产日期在超市包装食品中很普遍,“如不改日期,到期只能下架”,此举多为经销商或厂家所为,超市作为直接销售方,只是没有尽到把关审核义务,不过出事后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负责人避谈赔偿
根据去年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买到问题商品后,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任一方索赔。
昨天上午,记者随叶先生来到乐天玛特公益西桥店,食品科负责人出面却不谈解决问题。前台客服部负责人核实记者身份后,表示会让乐天玛特北京总部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答复。记者又致电大米生产厂家北京神农尚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赔偿事宜的品控部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律师称,消费者从超市买到问题食品,索赔合理合法,超市必须依法赔偿,否则消费者可以举报到食药监部门或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合理维权。叶先生称,他正准备证据材料,打算举报到食药监部门。(来源:北京晨报 首席记者: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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